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簡字第6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簡字第679號上 訴 人 武劭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全富建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88,054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第1項、第77條之27等規定於提高徵收額 數標準後,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