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補字第10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022號原 告 藍海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勝雄 原 告 藍海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勝雄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榮昌律師 複代理人 鄭中睿律師 原告與被告德安臻藏管理委員會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謝慧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