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補字第10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補字第1060號原 告 奇雅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璟亮 上列原告與被告奧利亞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原告起訴尚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36,000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3,64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宗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