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1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11 月 0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簡字第2419號原 告 黃麗枝 原 告 鋥祥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凱琳 訴訟代理人 黃麗枝 被 告 先鋒瑞寶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凱文 訴訟代理人 施俊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5日上午9時20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佳瑩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5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