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15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加倍返還定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582號原 告 陳振嘉 訴訟代理人 陳盈壽律師 被 告 元太利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龍 訴訟代理人 張智翔律師 複 代 理人 洪明立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加倍返還定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兩造就下列事項表示意見:本件訂購房屋預約單上備註欄上記載:「本戶房地總價需經公司同意,如不同意則原金無息退還。」等語。其中所謂「原金無息退還」等語之真意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蕭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