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16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利息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1670號原 告 中泱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宏順 訴訟代理人 王棟樑律師 被 告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胡志強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利息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9 月24日上午11時55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