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9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扣押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5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971號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関口富春 訴訟代理人 莊獻超 被 告 全球通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志鵬 訴訟代理人 王世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5 月23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6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施懷閔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6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