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4年度中簡字第4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中簡字第436號原 告 唐志成 被 告 陳翰霖即鼎豐教育用品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