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18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中簡字第1857號原 告 江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宛玄 原 告 格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千芝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鉦偉 張凱政 被 告 傅元慧 傅元宏 傅元志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瑞堯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高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