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1年度中補字第2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07 日
- 當事人古銅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中補字第2578號 原 告 古銅生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浤詮精密機械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2230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82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320元,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楊嵎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7 日書記官 許千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