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小字第4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13 日
- 當事人台灣自來酒有限公司、高憲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小字第4082號 原 告 台灣自來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憲章 原告與被告啾咔咖啡店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狀未記載被告姓名,違反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提出被 告最新戶籍謄本,並依法補正該被告姓名、住址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本件訴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3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3 日書記官 江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