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2年度中簡字第40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委託費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6 日
- 當事人廖政棋即達利創意行銷企業社、楊可森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4039號原 告 廖政棋即達利創意行銷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陸皓文律師 被 告 楊可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託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訴外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代償餘額是否有撥款與被告,尚有不明,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5月24日上午9 時50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李立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洪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