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15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7 日
- 當事人林昆海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1532號 原 告 林昆海 訴訟代理人 陳珈容 律師 易帥君 律師 賴嘉斌 律師 鄭思婕 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小夫妻食品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租金等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452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540元。 二、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近戶籍謄本各1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