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3年度中補字第2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酬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18 日
- 當事人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方昱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補字第2117號 原 告 中信國際數位資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昱勝 上列原告與被告蔡榮間給付酬金事件,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 判費1000元。 二、提出被告最近戶籍謄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