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四四六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三四四六號 上訴人 甲○○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良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台幣壹拾貳萬玖仟伍佰元,折合銀元肆萬叁仟壹佰陸拾陸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銀元柒佰壹拾叁元,折合新台幣貳仟壹佰叁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秋月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一 月 二十四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