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八六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執行異議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1 年 03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中簡字第八六一號 原 告 偉兒達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何素蘭 右原告與被告甲○○間因執行異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 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 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每銀元一百元繳納裁判費銀元一 元),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五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周瑞芬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三 月 十五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