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九十二年度中小字第八七七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2 年 05 月 12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中小字第八七七號 原 告 丙○○○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送達代收人 乙○○ 右原告與被告彰化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萬零壹佰柒拾元,折合銀元壹萬叁仟叁佰玖拾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肆佰肆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 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 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二 日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 法 官 顏世傑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五 月 十二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