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5年度中補字第12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中補字第1200號原 告 蕭東村即東昇土木包工業 原告與被告玉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肆拾陸萬壹仟玖佰壹拾壹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伍仟零柒拾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清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25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