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6年度中補字第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6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補字第23號原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祐國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惟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76,535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880元,原告僅繳 納新台幣1000元,尚欠新台幣88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五日內向本庭補繳上開所欠裁判費餘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金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楊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