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7年度中補字第15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清償證明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中補字第1569號原 告 甲○○ 上列原告與被告聯立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清償證明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致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此價額繳納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8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貴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劉文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