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簡字第5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3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簡字第515號反訴原告 大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上列反訴原告於反訴被告奇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對其所提請求給付票款訴訟中提起反訴,惟未據繳納反訴裁判費,查本件反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49,20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11,39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反 訴原告所提反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30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