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補字第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01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補字第99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慶良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加班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56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併提出被告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1份。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夏一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