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訴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中簡易庭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訴字第8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奇釔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才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大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居明 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被告請具狀就以下問題表示意見,並逕寄繕本予原告: (一)鐿錩企業有限公司向被告訂購系爭機械之價格為若干? (二)被告在最後言詞辯論期日所具補呈答辯聲明狀內所載:原告應改善之四項問題:1、緊急停止後再啟動會撞車,2、呼叫程式之方式不正確,3、夾抓送料會掉料,4、設備之階梯圖及線路圖,分別係兩造所訂4份訂購合約書中 何部分發生之問題? (三)被告就其抗辯:系爭機械在駿河公司越南廠進行生產時,每日出現4至5次通訊異常及中斷之故障情形,係因原告之承攬工作有瑕疵所致,且非將整個PLC程式與人機介面全 部更換無法排除一節,有無其他證據提出(例如聲請漢銓公司承辦人員作證)?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1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1 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