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4年度上訴字第15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2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上訴字第1504號上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舜揚 選任辯護人 羅豐胤律師 林世勛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燕聖 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律師 被 告 樺勝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趙英守 被 告 陳炳南 趙冠至 上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林春榮律師 被 告 黃秀月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應龍 法 官 吳進發 法 官 高文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江丞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