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9年度上易字第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上易字第25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周淑真 輔 佐 人 李瑞欽 選任辯護人 徐文宗律師 劉柏均律師 洪錫欽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 年度易字第1944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 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0332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周淑真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周淑真係臺中市○○區○○路00○0號 房屋之所有權人,負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之義務,其明知上開建物係屋齡20年以上之房屋,本應注意檢查該建物之電線電路是否合於安全使用,有無因電線老舊絕緣披覆破損之情形,並應注意適時更換相關電線線路,以防止電線短路而發生火災之危險,且依當時情形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嗣於民國107年1月29日凌晨1時29分許,上 開五光路95之2號建物之倉庫東南側,因電源配線短路造成 火災,造成上開建物(出租予卜仁忠,卜仁忠部分另為不起訴處分)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屋頂、牆、鋼架等主要構成部 分遇熱受燒而變色、變形、塌落,致其作為建築物之牆面、屋頂、支撐建物結構等主要功能皆已受影響,非經拆換,顯無法使該建物發揮原來之效用,已達喪失上開建物主要效用之燒燬程度,且燒燬卜仁忠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廣全企業社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又因 上開五光路95之2號建物之烤漆浪板屋頂與隔鄰鐵皮建築物 相連,致火勢迅速延燒至隔鄰,而生公共危險,情形如下:㈠、現未有人所在之林永勝(另為不起訴處分)向周淑真所承租作為經營永勝汽車保修廠用之五光路95之3號建物,造 成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受燒情形,已達破壞該建物主要效 用之燒燬程度,且燒燬林永勝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普 通重型機車、林貞惠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機 車、林貞惠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及林貞惠 所有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 ㈡、現供人使用之吳春綿經營冠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住家使用之五光路99號建物,致該建物受有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 受燒情形,影響遮風避雨居住效用,已達破壞該建物2樓 部分主要效用之燒燬程度。 ㈢、現未有人所在之陳力仲向周淑真承租用於經營精豐工程行之五光路95之1號建物,造成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受燒情形,已達破壞該建物主要效用之燒燬程度,且燒燬陳力仲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 ㈣、現未有人所在之楊志淜所承租經營勁暘國際有限公司之五光路95號東側棟建物,造成如附表編號5之⑴所示之受燒 情形,已達破壞該建物主要效用之燒燬程度,且燒燬陳力仲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貨車、勁暘汽車有限公 司之AQD-7393號自用小貨車。 ㈤、現未有人所在之曾梅琴所承租經營明輪工業社五光路95號西側棟建物,致該建物受有如附表編號5之⑵所示烤漆浪 板屋頂、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內部物品受煙燻黑情形(惟未達破壞該建物本身遮風避雨居住效用之燒燬程度)。因認被告周淑真係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同法第174條第3項後段之失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自己所有建築物及第175條第3項之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等罪嫌,並只論以罪質較重之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之單純一罪。 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於78年左右興建前開臺中市○○區○○路00號東側房屋,其後依序興建95之1號房屋、95之2號房屋、95之3號房屋,最後興建95號西側房屋,並將95號東側房屋出 租予證人楊志淜,將95號房屋西側房屋出租予證人曾梅琴,將95之1號房屋出租予證人陳力仲,將95之2號房屋出租予證人卜仁忠,將95之3號房屋出租予證人林永勝,另99號房屋 則為吳春綿所有,且於上開時間發生火災造成如附表所示損害等情,然堅決否認有何過失造成火災之犯行,辯稱:本件火災之起火點應非在95之2建物東南側,且被告與95之2號房屋承租人卜仁忠簽訂租賃契約時,已約定承租人應負責消防安全及水電設備,是本案有關水電設備安全之保證人地位應由承租人卜仁忠承擔等語。 三、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前揭失火罪嫌,主要係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含火災現場勘察紀錄及原因研判),認為前開95之2號起火戶,該倉庫東南側及與辦公室共 用隔間牆面附近為起火處,起火原因無法排除電器因素引燃火災之可能;該95之2號建物倉庫東南側牆面附近,發現疑 似短路熔斷燒損室內電源配線(實心線),送內政部消防署鑑析結果,標示熔痕A與B依巨觀及微觀特徵與導線受熱燒融固化所造成之熱熔痕相似,標示熔痕C依熔痕巨觀及微觀特 徵與導線短路所造成之通電痕相同。另以證人即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科員許佳莉之證述,略稱:⑴調查作業流程是先研判起火戶,再研判起火處所,原因會清理起火處,排除相關火源後,研判最有可能起火原因,本案經研判,排除祭祖、煙蒂縱火等事由,詳如鑑識報告,無法排除電氣因素引燃火災。⑵室內配線經火災後,可能導致通電痕或熱熔痕,通電痕是電線短路現象後的結果,熱熔痕是火災環境因素燒熔的結果,在上開95之2號建物倉庫東南處採樣到一段 有室內通電痕的電線。如果電線絕緣體劣化,導致電線內之兩股銅線間有微弱電流,長期間會導致短路,短路的瞬間會造成1000多度高溫,而電線外面的塑膠絕緣被覆、裝潢牆面、毛髮等就會引起火災。因本案爭議較大,所以除了後來研判95之2號是起火戶,連95之3號的辦公室附近那塊我們有做清理,但並未發現其他跡證。⑶前開有室內通電痕的電線是火災後在地上找到,觀照片97,顯示95之3跟95之2共用烤漆浪板的工字鋼樑約一個人高度有設置插座,且尚能看到該插座金屬外殼,但是電線已經燒毀。⑷觀捷揚保全公司系統設置圖及發報情形,於107年1月29日1時15分,第6、4、5的迴路都有發報情形,該時間經校正比中原標準時間慢3分鐘, 正確時間是1點18分;另外去調五光路對面戶監視器,有兩 支鏡頭,鏡頭三監視器畫面1點13分15秒,經校正後,1點16分12秒,可以看到五光路95之2號窗戶內有火光閃爍,同一 監視器畫面,時間1點19分16秒,校正後1點22分13秒,95之2號鐵捲門縫隙有黑煙竄出,監視器1點24分17秒保全公司人員到場;再看監視器鏡頭1,可以看到95之3號的發報器,在1點15分1秒,校正後可以看到監視器畫面是1點18分8秒有閃爍。再者,觀本案95之3號保全發報迴路,順序是645跟之1 ,經比對保全設計圖,第6迴路2樓後側窗戶磁簧開關,第5 迴路辦公室體溫感知器,第4迴路辦公室後側磁簧開關,之1是辦公室緊急按鈕。若是95之3辦公室起火,首先發報是第5迴路辦公室體溫感知器,再來是辦公室磁簧開關4迴路,當 火勢燒穿2樓地板,二樓磁簧開關6才回報。但保全公司提供資料1月29日1點15分內,係以迴路6、4、5、之1順序發報,且1分鐘內全部發報,研判應是受火災影響才發報等語。而 按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本法所稱建築物設備,為敷設於建築物之電力等設備,建築法第10條、第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為五光路95之2號建物之所有權人,依上開規定負有維護系爭建物電路設備安全之義務,其雖於96年間將上開五光路95之2號建物 出租交付承租人卜仁忠使用,然被告在出租該建物予卜仁忠前,既未曾對搭建近10年之鐵皮建築物內之電源配線使用安全性進行檢修、維護及汰換絕緣被覆劣化之電線,本難責以租賃期限以2年為單位之承租戶負擔建物老舊電線整修、電 源電路維護之義務,況上開95之2號建物建造迄火災發生止 已20年,而建物內老舊電線易有絕緣被覆劣化之問題,極易造成電線短路失火之危險,此為眾所皆知之用電常識,被告為心智正常之成年人,自無法諉為不知,其本應負責定期請水電人員檢修屋內配電線路,維修或更換屋內之老舊破損電線,避免老舊破損電線絕緣被覆劣化而致電線短路引燃火災,且長期出租上開95之2號建物賺取租金,卻節省修繕費用 ,20年未曾檢修更新室內配電線路,則被告應注意、能注意,竟疏未注意維修更換電線,嗣果因該建物內老舊電線被覆絕緣劣化發生短路而引發火災,自應負過失之責。 四、惟按犯罪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此為我刑事訴訟之基本原則。又公訴案件犯罪證據之蒐集,及提起公訴後,對犯罪事實之舉證責任及指出證明之方法,均屬公訴人之職責,原則上法院僅於當事人之主張及舉證範圍內進行調查證據,其經法定程序調查證據之結果,認已足以證明犯罪事實時,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若其為訴訟上之證明,於通常一般人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尚未達於可確信其真實之程度者,在該合理懷疑尚未剔除前,自不能為有罪之認定。經查本件火災起火處及起火原因之判斷,綜合臺中市消防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及證人許佳莉於偵查、原審之證言,固認為本件火災係前揭95之2號房屋為起火戶,該倉庫東南側及 與辦公室共用隔間牆面附近為起火處,經排除敬神祭祖、祭祀不慎、爐火烹調不慎、菸蒂、蚊香遺留火種、縱火等引燃火災之起火原因,起火原因無法排除室內電源配線電氣因素引燃火災之可能性。其最直接之證據,係因清理勘察起火處附近,即蒐證採樣倉庫東南側與辦公室共用隔間牆面附近,疑似短路熔斷燒損室內電源配線(實心線)【標示牌1】, 送內政部消防署鑑析結果,其標示熔痕C依熔痕巨觀及微觀 特徵與導線短路所造成之通電痕相同。然而該鑑定書及證人許佳莉均未確認電源配線短路之原因,其中證人許佳莉於偵查結證稱:電線短路原因有很多種,例如風吹日曬雨淋、房屋潮濕、建築結構長時間高溫、動物咬等,造成電線外絕緣被覆劣化,間接造成電線內異極導體中間會有微弱電流,有的電線內有2、3股到7股的銅線在裡面,外面會有絕緣被覆 保護,正常的話,銅線不能接觸,要平行,否則會短路。如果電線絕緣體劣化,導致兩股銅線間有微弱電流,長期間會導致短路等語(見偵字第10517號卷第310頁)。顯係以擬制之用語「如果電線絕緣劣化……」,長期間可能造成短路起火;而非依據現場勘察採證取得之證物,判斷該標示熔痕C 之電源配線,「已有絕緣劣化」之事實。公訴意旨依主觀臆測,認本件係前開建物內老舊電線被覆絕緣劣化,發生短路而引發火災,難免率斷。 五、再者,依證人許佳莉於偵查中證稱:「所謂無法排除電氣因素引燃火災,即俗稱電線走火,是否可以預防非消防局權責,但依據我自己專業知識,並沒有規定室內配線使用多久要重新更換,或者電器使用幾年就不能使用」等語(見偵字第00000號卷第313頁)。則能否輕率以被告所有本件建物,建造迄案發時已20年(證人李瑞欽即被告之夫於偵查供述95之2是87年蓋的,見偵字第10517號卷第500頁),即認其所設 置電源線已老舊破損絕緣劣化,自非無疑。況依證人即該建物保全之捷揚保全公司管制中心人員林奕宏、郭勝齊於偵查中結證稱:於本件火災前即107年1月28日下午4時,該公司 所佈建之警報迴路,曾有發報拉力線狀況,亮紅燈,經派外勤人員前往查看,回報檢查四周沒有發現破壞情況,後來有聯繫證人林永勝開門進去讓我們檢查,由林永勝到場用卡片解除警報,當時有回報是老鼠咬斷線路,於是當天立即處理修補線路,離開時警報迴路都已正常等語(見偵字第00000 號卷第450、461頁)。足見本件火災現場確曾有老鼠齧咬線路之情形發生,則本件前揭電源配線短路之原因,顯然亦無法排除係因老鼠齧咬導致絕緣破損所引起。 六、此外,依卷附證據尚無法推斷本件火災原因,確為電源線老舊絕緣劣化導致短路所引起,遑論被告注意防免之義務。公訴意旨徒以「不排除因電源線老舊絕緣被覆劣化」,引起電源配線短路造成火災,據而推論被告疏未注意檢查更換老舊電源配線,應負過失之責,尚無足採。又檢察官所舉證據,既有上述通常一般人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未能使本院獲得確信起訴事實係屬真實之程度,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為無罪之判決。原審法院未詳予勾稽前述有利被告之事證,遽認被告罪證明確,而為論罪科刑之判決,即有未當。本件被告上訴意旨否認失火犯行,並執以指摘原判決不當,即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為被告無罪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孟潔提起公訴,檢察官陳佳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忠 文 法 官 趙 春 碧 法 官 邱 顯 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陳 緯 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2 日 附表: ┌─────────────────────────────┐ │1.五光路95之2號部分(係卜仁忠向被告承租堆放原料用): │ │ ⑴95之2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變形,呈東南側變色嚴重現象 │ │ 。 │ │ ⑵勘查外觀,北側烤漆浪板外牆面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 │ 象,鐵捲門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象。 │ │ ⑶倉庫部分 │ │ ①北側烤漆浪板牆面及鐵捲門受燒變色,西側及東側烤漆浪板受│ │ 燒變色、變形,均呈南側變形嚴重現象,東側支撐牆面工字鋼│ │ 柱受燒變色、變形彎曲嚴重,倉庫東南側擺放車用座椅坐墊泡│ │ 綿受燒燒失嚴重,殘留金屬鐵架受燒變色,倉庫與辦公室共用│ │ 裝潢牆面受燒燒失。 │ │ ②倉庫內部停放同案被告卜仁忠所有自用小客車(車牌號碼:000│ │ -3628)車身受燒變色,車內塑質飾板及坐墊泡綿僅表面受燒燒│ │ 熔。 │ │ ③倉庫內部停放廣全企業社之自用小貨車(牌照號碼:B5-9515) │ │ 車身受燒變色,呈前側(南側)變色嚴重現象,內部素質飾板及│ │ 坐墊泡綿受燒燒失,殘留金屬骨架受燒變色。 │ │ ④檢視倉庫西側牆面上設置電源開關箱,箱內電源總開關無熔絲│ │ 電源分路開關受燒燒損嚴重,無法辨識使用情形。 │ │ ⑷夾層四周裝潢牆面受燒燒失,木質樓地板受燒燒失、塌落,支│ │ 撐樓地板C型鋼架受燒變色、變形,呈東北側變色、變形嚴重 │ │ 現象。 │ │ ⑸辦公室四周裝潢牆面受燒燒失,鐵櫃及辦公桌等內部物品受燒│ │ 變色,同案被告卜仁忠所飼養之犬隻陳屍於西北側附近。辨公│ │ 室東北側冰箱金屬箱殼受燒變色、變形,呈北側面變色、變形│ │ 嚴重現象,冰箱壓縮機受燒變色,其電源線絕緣被覆受燒燒失│ │ 、裸露銅線(花線)未有短路熔斷燒損跡象。辦公室東北側電風│ │ 扇金屬架受燒變色,其電源線絕緣被覆受燒燒失、裸露銅線( │ │ 花線)未有短路熔斷燒損跡象。 │ │ ⑹倉庫與辦公室共用裝潢隔間牆面受燒燒失,倉庫東南側木質書│ │ 櫃受燒碳化、高處燒失,金屬板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現│ │ 象,支撐牆面工字鋼柱受燒變色、變形嚴重,鋼柱上設置金屬│ │ 插座盒受燒變色嚴重附近發現遺留疑似短路熔斷燒損室內電源│ │ 配線。 │ ├─────────────────────────────┤ │2.五光路95之3號部分(係林永勝向被告承租作永勝汽車保修廠之 │ │ 用): │ │ ⑴鳥瞰五光路95之3號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 │ │ 現象。 │ │ ⑵勘驗外觀,北側烤漆浪板外牆面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 │ 象,鐵捲門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象,東側及南側烤漆│ │ 浪板外牆面受燒變色。 │ │ ⑶作業區東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現象,西│ │ 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現象,東側沙發僅│ │ 表面受熱熱熔,內部停放同案被告林永勝所有普通重型機車( │ │ 牌照號碼:025-MNQ)及林貞惠所有普通重型機車(牌照號碼:6│ │ 00-NSC)均僅表面受燒燒熔,停放林貞惠所有自用小客車(牌照│ │ 號碼:0593-W9)及林貞惠所有自用小客車(牌照號碼:AYM-195│ │ 1)車身僅表面受熱熱熔,南側二個置物鐵架受燒變色,城西側│ │ 置物鐵架變色嚴重現象,檢視北側牆面上電源開關箱,箱內電│ │ 源總開關及各無熔絲電源分路開關均呈使用跳脫狀態。 │ │ ⑷夾層四周裝潢強面受燒燒失,殘留木質骨架受燒碳化、西側燒│ │ 失,東側尚有部分殘留,南側窗戶受燒燒破,鋁質窗框受燒燒│ │ 熔,城西側燒熔嚴重現象,夾層木質樓地板受燒燒失,支撐夾│ │ 層樓地板C型鋼受燒變色、變形塌落,呈西側變形塌落嚴重現 │ │ 象,夾層內部物品擺設受燒碳化、掉落。 │ │ ⑸廁所裝潢牆面受燒變色、高處破裂。 │ │ ⑹辦公室東側、西側及北側裝潢牆面受燒燒失,殘留木質骨架受│ │ 燒碳化、高處燒失,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辦公室西側│ │ 辦公桌木質桌面受燒碳化、尚完好,金屬桌架受燒變色,矮櫃│ │ 及冰箱受燒變色,茶几木質桌面受燒燒失,殘留金屬腳架受燒│ │ 變色。 │ ├─────────────────────────────┤ │3.五光路99號部分(吳春綿所有作為冠筌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住家 │ │ 使用) │ │ ⑴鳥瞰五光路99號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東南側變色嚴重現│ │ 象。 │ │ ⑵勘察外觀,北側烤漆浪板外牆面僅高處受燒變色,南側烤漆浪│ │ 板外牆面受燒變色,呈東側高處變色嚴重現象,東側烤漆浪板│ │ 外牆面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現象。 │ │ ⑶2樓之客廳、臥室、儲藏室四周牆面高處受煙燻黑,內部物品 │ │ 擺設僅表面受煙燻黑;2樓倉庫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南側 │ │ 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東側變色嚴重現象,東側烤漆浪板│ │ 牆面受燒變色,內部堆放雜物受燒碳化。 │ ├─────────────────────────────┤ │4.五光路95之1號部分(陳力仲向被告承租經營精豐工程行): │ │ ⑴鳥瞰五光路95之1號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 │ │ 現象。 │ │ ⑵勘察外觀,北側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象│ │ ,鐵捲門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象。 │ │ ⑶作業區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燻黑,西側烤漆浪板牆面│ │ 受燒變色,呈南側高處變色嚴重現象,東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 │ 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現象,作業區東側夾層C型鋼架受燒變 │ │ 色、變形,呈南側變形嚴重現象,作業區東側夾層堆放風管受│ │ 燒變色,內部停放陳力仲所有自用小貨車(車牌號碼0000-00) │ │ 受燒變色。 │ │ ⑷南側夾層四周木質裝潢牆面受燒碳化、燒失,夾層木質樓地板│ │ 受燒燒失,支撐夾層樓地板C型鋼架受燒變色,呈東側變色嚴 │ │ 重現象。 │ │ ⑸辦公室北側木質裝潢牆面受燒燒失,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燒│ │ 失,呈東側變色嚴重現象。辦公室北側木質裝潢牆面受燒燒失│ │ ,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東側變色嚴重現象,辦公桌│ │ 等受燒變色,辦公室北側木質裝潢牆面受燒燒失,南側烤漆浪│ │ 板牆面受燒變色,呈東側變色嚴重現象,辦公桌、鐵櫃等受燒│ │ 變色。 │ ├─────────────────────────────┤ │5.五光路95號東側棟部分(楊志淜向被告承租經營勁暘國際有限公│ │ 司)、西側棟部分(曾梅琴向被告承租經營明輪工業社): │ │ ⑴95號東側棟部分: │ │ ①鳥瞰五光路95號東側棟建築物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南側│ │ 變色嚴重現象。 │ │ ②勘驗外觀,北側烤漆浪板外牆面受燒變色,鐵捲門受燒變色,│ │ 呈高處變色嚴重現象。 │ │ ③夾層木質樓地板受燒碳化、燒失,呈東側燒失嚴重現象,支撐│ │ 夾層樓地板C型鋼架受燒變色、變形,呈東側變色、變形嚴重 │ │ 現象。 │ │ ④作業區西側烤漆浪板牆面高處受燒變色,東側烤漆浪板牆面受│ │ 燒變色,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高處變色嚴重現象,│ │ 西側堆放雜物僅南側表面受燒碳化,內部停放詹惠文所有自用│ │ 小貨車(牌照號碼:9U-1390號)及勁暘汽車有限公司所有自用 │ │ 小貨車(牌照號碼:AQD-7393號)受燒變色,均呈左側變色嚴重│ │ 現象。 │ │ ⑤辦公室北側木質裝潢牆面受燒碳化、高處燒失,呈東側燒失嚴│ │ 重現象,東、西二側木質裝潢牆面木質薄板受燒碳化、燒失,│ │ 殘留木質骨架受燒碳化,呈高處碳化嚴重現象,南側木質裝潢│ │ 牆面受燒燒失,鐵櫃、鐵桌等受燒變色。 │ │ ⑥廚房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瓦斯爐具、洗手臺等受燒變│ │ 色。 │ │ ⑦雜物間堆放輪胎受燒碳化、燒失,鐵架受燒變色。 │ │ ⑵95號西側棟部分: │ │ ①鳥瞰五光路95號西側棟建築物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南側│ │ 變色嚴重現象。 │ │ ②勘驗外觀,北側烤漆浪板外牆面高處受燒變色。 │ │ ③作業區烤漆浪板屋頂受燒變色,呈南側變色嚴重現象,北側烤│ │ 漆浪板牆面高處受煙燻黑,西側烤漆浪板牆面高處受燒變色,│ │ 南側烤漆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東側變色嚴重現象,東側烤漆│ │ 浪板牆面受燒變色,呈南側高處變色嚴重現象,機具等內部物│ │ 品擺設僅表面輕微受煙燻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