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九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1 年 05 月 01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九四號 原 告 長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蘇正德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本院民國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二八六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 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一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黃 日 隆 法 官 江 錫 麟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振 海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五 月 二 日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