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3年度附民字第3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 93年度附民字第308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6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許 秀 芬 法 官 黃 日 隆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三 軫 中 華 民 國 94 年 8 月 17 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