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8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6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7年度上易字第852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甲○○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85號,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694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 實 一、甲○○曾於民國(下同)87年間,因侵占案件,經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復經本院駁回其上訴確定,於 89年1月25日執行完畢(於本件未構成累犯)。詎其猶不知 悔改,其自95年2月14日起,在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下 稱強訊公司)擔任業務人員,負責招攬業務及向客戶代收帳款,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侵占犯意,自95年12月間起至96年5月16日止,將業務上向強訊公 司之客戶巨匠電腦等多家客戶所收取之帳款,變更持有為所有,接續予以侵占入己,共計新臺幣(下同)24萬990元侵 占入己(各客戶所收取侵占之金額及時間詳如附表所示)。二、案經強訊郵通股份有限公司訴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上訴人即被告甲○○(下稱被告)對於上揭時地之業務侵占犯行於偵訊、原審及本院均坦承不諱,復據告訴代理人丙○○於偵訊、原審及本院指訴在卷,並有侵占客戶帳款一覽表、被告甲○○之自白書影本、強訊公司配送單及勞動契約書影本在卷可佐,足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被告上揭犯行堪予認定。【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指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又「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1項、第2項亦有明文。本件被告就檢察官提出之供述證據之證據能力,均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自視為同意,是本案供述證據,對被告均有證據能力。】。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臺上字第3295號判例參照)。查本案被告自95年12月間起至96年5月16日止之期間 內,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利用代收款項之職務機會,收取如附表所示之款項,被告之上開數次代收帳款行為,顯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所侵害乃同一強訊公司之財產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依前揭判例意旨,被告上開數次行為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屬包括一罪之接續犯。原審認被告罪證明確而予科刑,固非無見,惟查,原判決事實欄之記載,未詳實釐清被告前開所犯多次業務侵占犯行間,其時空之密接性如何,逕依接續犯論處,即有未洽;又依被告侵占金額為24萬餘元,原審量處有期徒刑1年4月,失之過重亦有未合。被告亦上訴指摘原判決量刑過重,為有理由,原判決既有上述可議之處,自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本件業務侵占為反覆犯罪且侵占總金額為24萬餘元,再其就本件犯行犯後坦承不諱,犯後態度良好,且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尚屬平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項所示之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36條第2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 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乙○○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8 日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榮 龍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江 錫 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 劉 建 智 中 華 民 國 97 年 6 月 18 日附表: ┌──┬────────────┬─────┬──────┬──────┐ │編號│ 客 戶 名 稱 │收取日期 │金額(新臺幣)│ 備 註 │ ├──┼────────────┼─────┼──────┼──────┤ │1 │巨匠電腦 │96.03.07 │1096 │此部分共侵占│ ├──┼────────────┼─────┼──────┤6819元 │ │2 │巨匠電腦 │96.03.08 │1017 │ │ ├──┼────────────┼─────┼──────┤ │ │3 │巨匠電腦 │96.03.12 │418 │ │ ├──┼────────────┼─────┼──────┤ │ │4 │巨匠電腦 │96.03.20 │628 │ │ ├──┼────────────┼─────┼──────┤ │ │5 │巨匠電腦 │96.04.19 │1053 │ │ ├──┼────────────┼─────┼──────┤ │ │6 │巨匠電腦 │96.04.30 │1162 │ │ ├──┼────────────┼─────┼──────┤ │ │7 │巨匠電腦 │96.05.07 │525 │ │ ├──┼────────────┼─────┼──────┤ │ │8 │巨匠電腦 │96.05.14 │920 │ │ ├──┼────────────┼─────┼──────┼──────┤ │9 │東毓油壓機械 │96.05.14 │495 │此部分共侵占│ ├──┼────────────┼─────┼──────┤2055元 │ │10 │東毓油壓機械 │96.05.15 │1560 │ │ ├──┼────────────┼─────┼──────┼──────┤ │11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3.06 │5130 │此部分共侵占│ ├──┼────────────┼─────┼──────┤22906元 │ │12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3.09 │2368 │ │ ├──┼────────────┼─────┼──────┤ │ │13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3.15 │2140 │ │ ├──┼────────────┼─────┼──────┤ │ │14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3.26 │242 │ │ ├──┼────────────┼─────┼──────┤ │ │15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3.31 │70 │ │ ├──┼────────────┼─────┼──────┤ │ │16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4.30 │10576 │ │ ├──┼────────────┼─────┼──────┤ │ │17 │立翔教育有限公司 │96.05.14 │2380 │ │ ├──┼────────────┼─────┼──────┼──────┤ │18 │天法府 │96.01.08 │17616 │此部分共侵占│ ├──┼────────────┼─────┼──────┤28331元 │ │19 │天法府 │96.01.15 │5365 │ │ ├──┼────────────┼─────┼──────┤ │ │20 │天法府 │96.03.28 │785 │ │ ├──┼────────────┼─────┼──────┤ │ │21 │天法府 │96.03.28 │650 │ │ ├──┼────────────┼─────┼──────┤ │ │22 │天法府 │96.03.28 │561 │ │ ├──┼────────────┼─────┼──────┤ │ │23 │天法府 │96.03.31 │790 │ │ ├──┼────────────┼─────┼──────┤ │ │24 │天法府 │96.04.10 │701 │ │ ├──┼────────────┼─────┼──────┤ │ │25 │天法府 │96.04.17 │636 │ │ ├──┼────────────┼─────┼──────┤ │ │26 │天法府 │96.04.25 │166 │ │ ├──┼────────────┼─────┼──────┤ │ │27 │天法府 │96.04.30 │606 │ │ ├──┼────────────┼─────┼──────┤ │ │28 │天法府 │96.05.09 │455 │ │ ├──┼────────────┼─────┼──────┼──────┤ │29 │汎美寢具名店 │96.02.27 │8330 │ │ ├──┼────────────┼─────┼──────┼──────┤ │30 │珍觀開發設計 │96.01.31 │160 │此部分共侵占│ ├──┼────────────┼─────┼──────┤10310元 │ │31 │珍觀開發設計 │96.01.24 │10150 │ │ ├──┼────────────┼─────┼──────┼──────┤ │32 │趙老師文理技藝補習班 │96.03.19 │2654 │此部分共侵占│ ├──┼────────────┼─────┼──────┤5766元 │ │33 │趙老師文理技藝補習班 │96.03.28 │3112 │ │ ├──┼────────────┼─────┼──────┼──────┤ │34 │凱莉內衣精品 │96.03.13 │5551 │此部分共侵占│ ├──┼────────────┼─────┼──────┤9469元 │ │35 │凱莉內衣精品 │96.03.20 │2000 │ │ ├──┼────────────┼─────┼──────┤ │ │36 │凱莉內衣精品 │96.04.30 │1918 │ │ ├──┼────────────┼─────┼──────┼──────┤ │37 │耀達汽車 │96.03.05 │890 │此部分共侵占│ ├──┼────────────┼─────┼──────┤10667元 │ │38 │耀達汽車 │96.03.07 │488 │ │ ├──┼────────────┼─────┼──────┤ │ │39 │耀達汽車 │96.03.07 │748 │ │ ├──┼────────────┼─────┼──────┤ │ │40 │耀達汽車 │96.03.15 │734 │ │ ├──┼────────────┼─────┼──────┤ │ │41 │耀達汽車 │96.03.19 │356 │ │ ├──┼────────────┼─────┼──────┤ │ │42 │耀達汽車 │96.03.26 │946 │ │ ├──┼────────────┼─────┼──────┤ │ │43 │耀達汽車 │96.03.26 │795 │ │ ├──┼────────────┼─────┼──────┤ │ │44 │耀達汽車 │96.03.31 │1008 │ │ ├──┼────────────┼─────┼──────┤ │ │45 │耀達汽車 │96.04.10 │1702 │ │ ├──┼────────────┼─────┼──────┤ │ │46 │耀達汽車 │96.04.13 │353 │ │ ├──┼────────────┼─────┼──────┤ │ │47 │耀達汽車 │96.04.17 │179 │ │ ├──┼────────────┼─────┼──────┤ │ │48 │耀達汽車 │96.04.17 │140 │ │ ├──┼────────────┼─────┼──────┤ │ │49 │耀達汽車 │96.04.17 │452 │ │ ├──┼────────────┼─────┼──────┤ │ │50 │耀達汽車 │96.04.30 │546 │ │ ├──┼────────────┼─────┼──────┤ │ │51 │耀達汽車 │96.04.30 │806 │ │ ├──┼────────────┼─────┼──────┤ │ │52 │耀達汽車 │96.05.09 │524 │ │ ├──┼────────────┼─────┼──────┼──────┤ │53 │震旦通訊行 │96.03.20 │1040 │此部分共侵占│ ├──┼────────────┼─────┼──────┤2207元 │ │54 │震旦通訊行 │96.05.10 │1167 │ │ ├──┼────────────┼─────┼──────┼──────┤ │55 │儀美 │96.03.22 │1300 │此部分共侵占│ ├──┼────────────┼─────┼──────┤6786元 │ │56 │儀美 │96.03.29 │2500 │ │ ├──┼────────────┼─────┼──────┤ │ │57 │儀美 │96.04.13 │212 │ │ ├──┼────────────┼─────┼──────┤ │ │58 │儀美 │96.04.23 │175 │ │ ├──┼────────────┼─────┼──────┤ │ │59 │儀美 │96.04.30 │2300 │ │ ├──┼────────────┼─────┼──────┤ │ │60 │儀美 │96.05.10 │147 │ │ ├──┼────────────┼─────┼──────┤ │ │61 │儀美 │96.05.16 │152 │ │ ├──┼────────────┼─────┼──────┼──────┤ │62 │孟宗山莊 │96.03.15 │3543 │此部分共侵占│ ├──┼────────────┼─────┼──────┤5998元 │ │63 │孟宗山莊 │96.03.19 │315 │ │ ├──┼────────────┼─────┼──────┤ │ │64 │孟宗山莊 │96.04.18 │2140 │ │ ├──┼────────────┼─────┼──────┼──────┤ │65 │鹿谷股份有限公司 │95.12.20 │5518 │此部分共侵占│ ├──┼────────────┼─────┼──────┤14918元 │ │66 │鹿谷股份有限公司 │95.12.27 │9400 │ │ ├──┼────────────┼─────┼──────┼──────┤ │67 │佑欣汽車修配廠 │96.05.09 │2600 │此部分共侵占│ ├──┼────────────┼─────┼──────┤4553元 │ │68 │佑欣汽車修配廠 │96.05.14 │1953 │ │ ├──┼────────────┼─────┼──────┼──────┤ │69 │英特文教 │96.05.11 │442 │此部分共侵占│ ├──┼────────────┼─────┼──────┤1602元 │ │70 │英特文教 │96.05.11 │1160 │ │ ├──┼────────────┼─────┼──────┼──────┤ │71 │周先生 │96.01.31 │20930 │此部分共侵占│ ├──┼────────────┼─────┼──────┤21134元 │ │72 │周先生 │96.04.19 │204 │ │ ├──┼────────────┼─────┼──────┼──────┤ │73 │雀巢-南投 │96.04.23 │413 │此部分共侵占│ ├──┼────────────┼─────┼──────┤1306元 │ │74 │雀巢-南投 │96.04.23 │539 │ │ ├──┼────────────┼─────┼──────┤ │ │75 │雀巢-南投 │96.05.16 │354 │ │ ├──┼────────────┼─────┼──────┼──────┤ │76 │南投縣農事服務工會 │95.12.29 │7200 │此部分共侵占│ ├──┼────────────┼─────┼──────┤8812元 │ │77 │南投縣農事服務工會 │96.03.07 │862 │ │ ├──┼────────────┼─────┼──────┤ │ │78 │南投縣農事服務工會 │96.04.17 │750 │ │ ├──┼────────────┼─────┼──────┼──────┤ │79 │嘉年華 │96.01.26 │9446 │ │ ├──┼────────────┼─────┼──────┼──────┤ │80 │富新汽車 │96.01.16 │6803 │ │ ├──┼────────────┼─────┼──────┼──────┤ │81 │詮連企業社 │96.05.16 │1355 │ │ ├──┼────────────┼─────┼──────┼──────┤ │82 │大梵寺 │96.04.08 │14718 │ │ ├──┼────────────┼─────┼──────┼──────┤ │83 │奇威-南投 │96.03.12 │1694 │ │ ├──┼────────────┼─────┼──────┼──────┤ │84 │影視家影片 │96.03.27 │2555 │ │ ├──┼────────────┼─────┼──────┼──────┤ │85 │東方靜苑 │96.03.31 │954 │ │ ├──┼────────────┼─────┼──────┼──────┤ │86 │美人佳美髮美容材料行 │96.03.28 │3858 │ │ ├──┼────────────┼─────┼──────┼──────┤ │87 │揚笙教室 │96.03.13 │1615 │ │ ├──┼────────────┼─────┼──────┼──────┤ │88 │洪億股份有限公司 │96.04.23 │214 │ │ ├──┼────────────┼─────┼──────┼──────┤ │89 │南投縣中興長春協會 │96.04.12 │2886 │ │ ├──┼────────────┼─────┼──────┼──────┤ │90 │翔裕機械 │96.04.12 │720 │ │ ├──┼────────────┼─────┼──────┼──────┤ │91 │聖文補習班 │96.04.23 │1987 │ │ ├──┼────────────┼─────┼──────┼──────┤ │92 │南投市農會 │96.04.16 │7841 │ │ ├──┼────────────┼─────┼──────┼──────┤ │93 │雄獅旅行 │96.04.30 │437 │ │ ├──┼────────────┼─────┼──────┼──────┤ │94 │活顏化妝品流行館 │96.05.11 │1475 │ │ ├──┼────────────┼─────┼──────┼──────┤ │95 │自然美 │96.05.10 │1975 │ │ ├──┼────────────┼─────┼──────┼──────┤ │96 │宗興百貨行 │96.04.30 │3206 │ │ ├──┼────────────┼─────┼──────┼──────┤ │97 │生活工廠 │96.05.15 │807 │ │ ├──┼────────────┼─────┼──────┼──────┤ │98 │生活牙醫 │96.04.30 │498 │ │ ├──┼────────────┼─────┼──────┼──────┤ │99 │中國時報 │96.04.30 │2765 │ │ ├──┼────────────┼─────┼──────┼──────┤ │100 │洪濱商行 │96.05.14 │1212 │ │ ├──┴────────────┼─────┼──────┼──────┤ │侵 占 總 金 額 │ │240990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 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