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勞上易字第4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2 月 24 日
- 當事人曾碧清、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邢有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上易字第42號 上 訴 人 曾碧清 訴訟代理人 黃文崇律師 被 上 訴人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邢有光 訴訟代理人 楊盤江律師 上而當事人間訴請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因尚有待調查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4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林欽章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