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6年度建上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仲裁判斷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 法定代理人 屠乃方 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邊金靜 被上訴人 成中恆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鵬賢 訴訟代理人 張宏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仲裁判斷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6年8月18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第32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游文科 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游文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振甫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