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7年度上字第5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4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上字第560號 上 訴 人 郭繼堯 劉昌典 蕭麗花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廖志堯律師 被 上訴人 晉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寶如 法定代理人 晉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朱燦燃 訴訟代理人 王乃民律師 蔡易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因事實尚有待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惠郁 法 官 許秀芬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金珍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