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締約義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12號上 訴 人 紅典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光 訴訟代理人 李依玲律師 郭玉瑾律師 羅閎逸律師 複代理人 陳小華 被上訴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訴訟代理人 游雅鈴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締約義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受命法官 郭玄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雅玲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