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8年度重上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133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周志賓 訴訟代理人 陳敬升律師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陳建邦 林盈如 郭奎吟 上 訴 人 張秀珠 趙令澤 湯景為 張珉瑞 余政峰 林吟姮 鄭木啟 李家伃 莊碧芳 廖紫宸 王文娟 崔詠怡 劉雅欣 江佳穗 葉英達 陳志鵬 吳明擇 陳明義 曾百毅 林瑋雯 鄭雯文 李威穎 游雅雯 李威蒼 楊承勳 林士吉 龔彥文 藍偉峯 林家宇 阮昱臻 陳瓊瑛 陳惠玉 梁楓鈴 林泰宏 龔正 陳冠郎 陳文勝 白能宗 李亦格 詹惟善 郭永富 吳侍杰 林文進 張珊菱 蔡瑋紋 張裕忠 林建明 上50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志賓 複代理人 陳敬升律師 上 訴 人 黃麗芬 被上訴人 游雅鈴 胡家瑞 上2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志賓 被上訴人 顧紘齊 盧秀琴 曾介妤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總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廖泓境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楊碧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坤賢律師 邱華南律師 共 同 複代理人 張莠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因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2月19日上午9時50 分在本院民事第36法庭續行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蔡秉宸 法 官 許旭聖 法 官 王重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玉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