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一一一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92 年 04 月 09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上字第一一一號 上 訴 人 章記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被上訴人 李顏雅玲即義興鐵工廠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 序,並指定於九十二年五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六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九 日 ~B1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吳火川 ~B2 法 官 吳惠郁 ~B3 法 官 饒鴻鵬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 書記官 陳三軫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四 月 九 日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