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98年度建上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調整增付工程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瑜敏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建上字第1號 上 訴 人 今大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瑜敏 訴訟代理人 羅秉成律師 魏順華律師 陳建勳律師 被上訴人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法定代理人 李舜民 訴訟代理人 陳大俊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秀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增付工程款等事件,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5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言詞 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蘇宗 法 官 林欽章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高麗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