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00年度六交簡附民字第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斗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六交簡附民字第12號原 告 張景銘 被 告 奇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聰明 被 告 許富龍 上列被告等因被告許富龍業務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0 年度六交簡字第108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法 官 温文昌 法 官 周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惠鳳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