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111年度六簡字第2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斗六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1 年 09 月 22 日
- 當事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廖原益、王婉菁
和 解 筆 錄 111年度六簡字第234號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原益 訴訟代理人 林永鑫 被 告 王婉菁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111年度六簡字第234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1 年9 月22日下午3 時15分在本院斗六簡易庭六簡第一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温文昌 書記官 林雅菁 通 譯 胡綺瑜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訴訟代理人 林永鑫 到 被 告 王婉菁 未到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 到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12萬元,原告訴訟代理人當庭收訖無訛(簽名:林永鑫)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林永鑫 被 告 訴訟代理人 沈志成 雲林地方法院斗六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雅菁 法 官 温文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以上正本與原本無誤。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2 日書 記 官 林雅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