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空氣污染防制法
- 案件類型行政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0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25號 原 告 東和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耀東 輔 佐 人 黃明正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洪金得 黃任偉 鄭建良 上列當事人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5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侯明正 以上裁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陳世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