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贓物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3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25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惠洲 被 告 張玉章 上 一 被告 彭大勇律師 選任辯護人 林士龍律師 被 告 王木雄 林順明 尤敏成 楊佳龍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11204號、99年度偵字第11205號、99年度偵字第11330號、99年度 偵字第11331號、99年度偵字第11413號、99年度偵字第11669號 、99年度偵字第13251號、99年度偵字第14921號),被告等人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並判決如下: 主 文 陳惠洲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累犯,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鑰匙參支均沒收之。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參年。 張玉章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又收受贓物,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鑰匙參支均沒收之。 王木雄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尤敏成共同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鑰匙參支均沒收之。 林順明故買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楊佳龍所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陳惠洲前因竊盜案件,於民國八十一年間,經臺灣高等法院以八十一年度上訴第二五二二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一月,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嗣於八十六年七月十六日假釋出監。陳惠洲於假釋期間,復犯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六五六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並經撤銷前開假釋。陳惠洲於八十七年間,另犯竊盜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三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前開刑責及殘刑合併執行後,於九十五年六月十九日假釋出監。然被告陳惠洲於假釋期間,再犯竊盜罪,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簡字第一一一0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月、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九十六年度上易字第六四二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月確定,並經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九十七年度聲字第二0一號刑事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八月確定,並因而撤銷前開假釋。嗣於九十九年二月十九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陳惠洲另於九十六年間,因犯竊盜案件,經本院九十九年度易字第一0九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林順明前因贓物案件,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九一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陸月,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嗣於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尤敏成前因贓物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九十二年度重上更字第五三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假釋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執行完畢。 三、陳惠洲屢犯竊盜罪而有犯罪習慣,其與張玉章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聯絡,雙方約定張玉章以每台機車新台幣(下同)四千元之金額作為報酬,而由陳惠洲竊取張玉章指定之機車車款,陳惠洲遂於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五至十一、十五、二三、二五、二六、三一至四八所示之時、地,持自備鐵製萬能鑰匙或機車上未拔取之鑰匙或以接電線發動引擎之方式,竊取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五至十一、十五、二三、二五、二六、三一至四八號所示吳致君等人之機車得手後,交由張玉章(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五至九、十一、十五、二十三、二十五、三十五、四十三)或由張玉章委請明知為贓車而本於收受贓物之故意而為收受之王木雄代為收受(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六、三十一至三十四、三十六至四十二、四十四至四十八),並由渠等加以拆解,將其主體零件重新拼裝在老舊機車後販售圖利。王木雄每組裝一台機車交予張玉章販售,可從中獲取二千元之報酬。 四、陳惠洲與尤敏成共同基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犯意聯絡,雙方約定尤敏成提供以每台機車四千元之金額作為報酬,而由陳惠洲竊取尤敏成指定之機車車款,陳惠洲於附表一編號四所示之時、地,以自備鐵製萬能鑰匙竊取魏彤芸所有,如附表一編號四所示機車,得手後,交予尤敏成。尤敏成取得前開機車後,旋將之拆解,並將零件拼裝在其他機車販售圖利。 五、陳惠洲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故意,於附表一編號十二、十三、十六至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四、二十七至三十、四十九號所示之時、地,以相同方式,竊取沈文棋等人之機車,以供自用(附表一編號三十)或以每部三千五百元或五千元之價格,出售予明知為贓車而本於故買贓物之故意而為故買之林順明(編號二十二)、楊佳龍(編號二十七、二十八)與某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附表一編號十二、十三、十六至十九、二十一、二十四、四十九),或交由明知為贓車而本於收受贓物之故意而為收受之楊佳龍(編號二十九)藏放。 六、陳惠洲又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竊盜故意,於附表一編號十四、二十所示之時、地,著手竊取張正雄、石秀慧所有,如附表一編號十四、二十所示機車,然分別因當時有他人在旁、機車有上大鎖,唯恐犯行敗露而罷手,致未得逞。 七、張玉章明知不詳姓名年籍之人所交付之車號JW九-三六一號重型機車車牌(原為陳慈徹所有,於九十二年十月三十日二十三時許,在臺南市○區○○路與長榮路三段處遺失)係來路不明之贓物,仍於九十九年間某日,在臺南市○區○○路四七一號渠經營之「信元機車行」,予以收受。 八、楊佳龍明知附表二所示之物均係贓物,竟於附表二所示之時地、分別基於故買贓物與收受贓物之故意而故買及收受之(楊佳龍此部分故買贓物及收受贓物之細節,均詳如附表二)。 九、嗣經警於附表三所示時間,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張玉章等人經營之機車行執行搜索,並查扣如附表三所示之被害人遭竊之機車及零件與彼等拆解所竊機車所用之工具(被害人遭竊之機車及零件部分業已發還),並扣得陳惠洲所有,且供其竊盜或預備竊盜所用之鐵製萬能鑰匙三支。 十、陳惠洲於具有偵查職務員警查悉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八至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五所示十二件竊盜犯行前,即主動坦承前開竊盜犯行,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之意而為自首。 十一、案經台南市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惠洲、張玉章、王木雄、尤敏成、林順明、楊佳龍等人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其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檢察官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二等規定,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且不受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二、第一百六十一條之三、第一百六十三條之一及第一百六十四條至第一百七十條所規定證據能力認定及調查方式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陳惠洲、張玉章、王木雄、尤敏成、林順明、楊佳龍等人於本院審理時自承不諱,並經被害人錢麗娟、魏彤芸、洪培翔、張嘉琪、林士傑、沈文棋、王俊雄、張正雄、林淑靜、陳思瑄、莊旭助、曾于曦、張雯欣、石秀慧、王芊翔、張玉柱、鄭惟綺、蔡進田、吳水加、莊侑勳、吳貞儀、陳清展、鄭進旗、陳詩毓、戴薇芝、王致崴、黃福昌、曾進忠、王溫鳳、廖欽崢、徐家豪、王震宇、蕭有晉、吳秋燕、王雲龍、郭冠麟、譚雪華、蔡志忠、王陳肖英、李政聖、陳暐儒、李威、廖國超、王柏仁、陳夆典、陳躍典(原名:陳勝豐)等人於警詢證述失竊經過明確,並有證人薛文惠、江崇銘、杜震月、嚴于媗及吳春足等人於警詢證述於不知情之情形下向被告張玉章購得、取得贓車之經過;另有警方跟監錄影擷取之影像照片、被害人所簽具之贓物認領保管單各件附卷可稽,復有被告陳惠洲所有且供其竊盜或預備竊盜所用之鐵製萬能鑰匙三支及附表三所示查扣之被告張玉章等人拆解所竊機車工具扣案可參,依此,被告陳惠洲、張玉章、王木雄、尤敏成、林順明、楊佳龍等人於本院審理時所為之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從而,被告陳惠洲所為竊盜犯行、被告張玉章所為竊盜及收受贓物犯行、被告王木雄所為收受贓物犯行、被告尤敏成所為竊盜犯行、被告林順明所為故買贓物犯行、被告楊佳龍所為故買、收受贓物犯行,均已臻明確,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陳惠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附表一編號一至十三、十五至十九、二十一至四十九)、同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項、第一項之竊盜罪未遂罪(附表一編號十四、二十);被告張玉章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附表一編號一至三、五至十一、十五、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一至四十八)、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收受被害人陳慈徹遭竊機車);被告王木雄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六、三十一至三十四、三十六至四十二、四十四至四十八);被告林順明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故買贓物罪(附表編號二十二)、被告尤敏成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附表一編號四)、被告楊佳龍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故買贓物罪(附表一編號二十七、二十八、附表二編號一、二)、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收受贓物罪(附表一編號二十九、附表二編號三)。被告陳惠洲與張玉章就附表編號一至三、五至十一、十五、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六、三十一至四十八所示竊盜犯行間;被告陳惠洲與尤敏成就附表一編號四所示竊盜犯行間,分別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俱為共同正犯。被告陳惠洲、林順明、尤敏成三人前有如事實欄所載之前科紀錄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三份在卷可稽。查被告陳惠洲、林順明、尤敏成三人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法定刑有期徒刑以上之數罪,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並皆加重其刑。被告陳惠洲於附表一編號十四、二十所示竊盜犯行,已著手於竊盜行為之實施,然尚未得手,為未遂,爰依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並先加後減之。被告陳惠洲就附表一編號十、二十六、三十一、三十三、三十四、三十八至四十二、四十四、四十五所示十二件竊盜犯行,於具有偵查職務之公務員發覺犯罪前,自首而表示願受裁判,爰依刑法第六十二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並先加後減之。另起訴書附表一編號一之時間雖載「96年1月22日22時許起至99年2月間某日」,惟本院斟酌被告陳惠洲係於九十九年二月十九日始行執行完畢出監,故更正本件犯罪時間如附表一編號一所載。另附表二所示被告楊佳龍之故買及收受贓物犯行,公訴意旨均認販售、交付贓物予被告楊佳龍者,均係同案被告王安邦,惟經本院審理後,認尚難肯認係同案被告王安邦所交付,故於一百年五月五日以一百年度易字第二五二號刑事判決為同案被告王安邦無罪判決之諭知,故更正原起訴犯罪事實如附表二所示,附此敘明。爰審酌被告陳惠洲、張玉章、王木雄、尤敏成、林順明、楊佳龍以下事項: ㈠被告陳惠洲前已因涉及三十餘件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以八十七年度上易字第二四三0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前強制工作三年確定,甫於九十九年二月十九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竟於出獄後不久即為本案犯行,且本次竊盜機車高達四十九輛,足見惡性非輕,雖其就犯罪事實自警詢時起即始終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態度尚可,然考量其犯罪紀錄、類型及本案影響社會治安之層面甚廣、被害人者甚多等情況,應認不宜輕縱。 ㈡被告張玉章前無竊盜或類似之財產犯罪紀錄,素行非惡,然出資委請被告陳惠洲進行大規模之竊盜機車以進行其售修中古機車事業,其惡性與實際下手行竊之被告陳惠洲實無不同,惟其犯罪後坦承犯行,且曾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在卷可參,堪認犯罪後態度尚佳。 ㈢被告王木雄收受贓車數量高達十八輛,影響被害人數量及社會治安情節非輕,惟犯罪後坦承犯行且曾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在卷可參,堪認犯罪後態度尚佳。 ㈣被告林順明、尤敏成前均曾因竊盜等案件遭科處刑責,本次猶然再為罪質類似之贓物、竊盜等犯行,足見其等並未體認其自身過去之錯誤,惟本案所為竊盜、故買贓物之數量均僅有一輛、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並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和解書在卷可參,犯罪後態度良好。 ㈤被告楊佳龍前無犯罪紀錄,素行良好,故買及收受贓物之數量非多、犯罪後始終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非惡。並斟酌彼等犯罪之動機、目的、犯罪時所受之刺激、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事項,分別量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定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以資懲儆。另按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關於竊盜犯、贓物犯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規定,旨在對於竊盜犯、贓物犯之習慣性犯者,強制從事勞動,以養成正確之工作習慣及謀生觀念,使能適應社會生活,而達教化、治療之目的。行為人有無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之必要,應審酌其行為之常習性、嚴重性、危險性及對未來行為之期待性,依比例原則決定之(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臺上字第六五七一號刑事判決要旨參照)。查被告陳惠洲自八十年間起迄今,屢為竊盜犯行,進出監所多次,亦曾受過強制工作之處分,然仍不知悔改,於假釋期間亦為竊盜犯行,數個竊盜刑責甫於九十九年二月十九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然於出獄後,旋即再為本案竊盜犯行,且所竊機車高達四十九輛,規模甚大,足認被告陳惠洲有犯罪之習慣,非予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難以期待矯正其惡習,故應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諭知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又扣案之萬能鑰匙三支均為被告陳惠洲所有,且供其從事竊盜及與被告張玉章、尤敏成共同竊盜所用或預備所用之物,已據其供明在卷,均依法宣告沒收。另扣案之榔頭、T型扳手、鉗子、扳手及空氣壓縮機等拆解機車工具,均屬被告張玉章等人竊盜、故買或收受贓物後,處理贓物所用之工具,並非彼等犯竊盜、故買或收受贓物所需之工具,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四十一條第一項、第八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許華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刑事第四庭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林書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31 日附表一 ┌──┬──────┬──────┬───┬─────┬───────┬──────────┐ │編號│時 間 │地 點│被害人│ 機車車號 │贓車處理情形 │主文及所宣告之刑 │ ├──┼──────┼──────┼───┼─────┼───────┼──────────┤ │ 1 │99年2月20日 │不詳 │吳致君│9GM-219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起至99年2月 │(被害人報案│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間某日 │地點:臺南市│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北區○○路成│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大醫院附近)│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2 │99年2月間前 │不詳地點 │不詳 │不詳 │交予張玉章,由│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某日 │ │ │ │張玉章將贓車拆│,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 │ │ │解、拼裝在車號│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YLB-925號普通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重型機車,以2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萬7千元售予不 │。 │ │ │ │ │ │ │知情之薛文惠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3 │99年2月24日 │臺南市東區中│錢麗娟│L9T-521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12時許 │華東路1段86 │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號前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4 │99年4月30日 │臺南市東區林│魏彤芸│MY7-027號 │交予尤敏成,經│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2時許 │森路1段311號│ │普通重型機│尤敏成拆解,將│,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前 │ │車 │零件改裝在其他│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機車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尤敏成共同竊盜,累犯│ │ │ │ │ │ │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 │ │ │ │ │ │ │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 │ │ │ │ │ │ │元折算壹日,扣案鐵製│ │ │ │ │ │ │ │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5 │99年5月間前 │不詳 │不詳 │不詳 │交予張玉章,由│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某日 │ │ │ │張玉章將贓車拆│,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 │ │ │解、拼裝在車號│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TR8-352號輕型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機車,交予不知│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情之江崇銘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 │ │ ├──┼──────┼──────┼───┼─────┼───────┼──────────┤ │ 6 │99年5月間前 │不詳 │不詳 │不詳 │交予張玉章,由│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某日 │ │ │ │張玉章將贓車拆│,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 │ │ │解、拼裝在車號│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733-HDG號普通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重型機車,以3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萬7千元售予不 │。 │ │ │ │ │ │ │知情之杜震月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7 │99年5月間前 │不詳 │不詳 │不詳 │交予張玉章,由│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某日 │ │ │ │張玉章將贓車拆│,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 │ │ │解、拼裝在車號│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BXX-311號普通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重型機車,以3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萬9千元售予不 │。 │ │ │ │ │ │ │知情之杜震月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 │ │ ├──┼──────┼──────┼───┼─────┼───────┼──────────┤ │ 8 │99年5月間前 │不詳 │不詳 │不詳 │交予張玉章,由│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某日 │ │ │ │張玉章將贓車拆│,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 │ │ │解、拼裝在車號│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LB8-505號普通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重型機車,以3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萬1千元售予不 │。 │ │ │ │ │ │ │知情之嚴于媗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9 │99年5月1日1 │臺南市東區林│洪培翔│957-DPE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30分許 │森路1段276號│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前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0 │99年5月1日13│臺南市中西區│張嘉琪│936-BZP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10分許 │公園路6號前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11 │99年5月4日21│臺南市東區林│林士傑│782-HBU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30分許 │森路與府連東│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路口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2 │99年5月4日22│臺南市東區林│沈文棋│652-BJD號 │以4千元售予不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時20分許 │森路1段311號│ │普通重型機│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前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3 │99年5月8日15│臺南市南區體│王俊雄│986-CBR號 │以3、4千元售予│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時許 │育場大門口 │ │普通重型機│不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4 │99年5月12日 │臺南市成大醫│張正雄│165-HDT號 │未得逞 │陳惠洲竊盜未遂,累犯│ │ │ │院附近 │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15 │99年5月13日 │臺南市中西區│林淑靜│909-HBJ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1時20分許 │中華西路2段 │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16號家樂福旁│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停車場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6 │99年5月14日 │臺南市東區林│陳思瑄│608-HEE號 │以3千5百元售予│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22時45分許 │森路與崇善路│ │普通重型機│不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口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7 │99年5月18日 │臺南市○○路│莊旭助│2HY-608號 │以4千元售予不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16時30分許 │與勝利路口 │ │普通重型機│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8 │99年5月18日 │臺南市○○路│曾于曦│308-CRT號 │以4千元售予不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21時40分許 │458號前 │ │普通重型機│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19 │99年5月18日 │臺南市東區大│張雯欣│623-HEC號 │欲以4千元售予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23時30分許 │東夜市附近 │ │之普通重型│不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 │ │機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20 │99年5月24日 │臺南市成大醫│石秀慧│231-HEQ號 │未得逞 │陳惠洲竊盜未遂,累犯│ │ │ │院附近路口 │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21 │99年5月25日 │臺南市○○路│王芊翔│J2P-177號 │以4千元售予不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12時許 │131號對面人 │ │普通重型機│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行道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22 │99年5月29日 │臺南市○○路│張玉柱│L8Y-060號 │以3千5百元之賤│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11時30分許 │與勝利路口 │ │普通重型機│價,售予林順明│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 │ │車 │,經林順明拆解│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將零件改裝至│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其他機車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林順明故買贓物,累犯│ │ │ │ │ │ │ │,處有期徒刑肆月,如│ │ │ │ │ │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 │ ├──┼──────┼──────┼───┼─────┼───────┼──────────┤ │ 23 │99年6月間前 │不詳 │不詳 │不詳 │交予張玉章,由│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某日 │ │ │ │張玉章將贓車拆│,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 │ │ │解、拼裝在車號│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NGA-678號普通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重型機車,停放│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在不知情之吳春│。 │ │ │ │ │ │ │足之明瑞機車行│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24 │99年6月8日12│臺南市○○路│鄭惟綺│579-DVH號 │以4千元售予不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時30分許 │1段170巷與五│ │普通重型機│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妃街口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25 │99年6月9日18│臺南市永康區│蔡佳峻│219-GZY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許 │中華路7巷36 │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號前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26 │99年6月9日23│臺南市歸仁區│吳益鳴│833-HCM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許 │民權三街15號│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前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27 │99年6月11日 │臺南市北區圖│莊佾勳│323-HEF號 │以5千元之賤價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15時30分許 │書館地下停車│ │普通重型機│,售予楊佳龍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場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楊佳龍故買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28 │99年6月16日1│臺南市東區林│吳貞儀│216-HDJ號 │以5千元之賤價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時許 │森路1段監理 │ │普通重型機│,售予楊佳龍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站前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楊佳龍故買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29 │99年6月16日 │臺南市安平區│陳清展│336-EDD號 │交由楊佳龍藏放│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12時40分許 │慶平路與育平│ │普通重型機│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路口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楊佳龍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0 │99年6月16日 │臺南市安平區│鄭進旗│812-DVR號 │供己(陳惠洲)│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16時許 │慶平路與平通│ │普通重型機│代步使用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路580巷口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31 │99年6月19日 │臺南市永康區│陳詩毓│926-DHV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17時10分許 │中山南路195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巷32之7號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2 │99年6月29日 │臺南市東區林│戴薇芝│637-ERX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19時40分許 │森路1段276號│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復交予│,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前 │ │車 │張玉章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3 │99年6月29日 │臺南市東區林│王致崴│629-GCR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3時許 │森路與崇德路│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口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4 │99年6月30日 │臺南市中西區│黃福昌│622-HCA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0時30分許 │武聖路151巷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49弄5號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5 │99年7月2日18│臺南市北區東│曾進忠│629-CSU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30分許 │豐路與勝利路│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口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36 │99年7月3日0 │臺南市○○路│王溫鳳│818-GZU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40分許 │123號對面人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復交予│,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行道 │ │車 │張玉章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7 │99年7月4日20│臺南市安平區│廖欽崢│081-BZJ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20分許 │建平七街與文│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復交予│,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平路附近路口│ │車 │張玉章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8 │99年7月6日22│臺南市東區林│徐家豪│529-GNA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15分許 │森路1段318號│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旁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39 │99年7月6日23│臺南市東區林│王震宇│687-DVQ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許 │森路1段311號│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前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0 │99年7月8日23│臺南市○○路│蕭有晉│013-HCB號 │交予張玉章,張│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50分許 │3段與和緯路 │ │普通重型機│玉章委由王木雄│,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花園夜市停車│ │車 │拆解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場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1 │99年7月9日0 │臺南市○○路│吳秋燕│131-HCB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5分許 │與和緯路花園│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夜市停車場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 │ │ │ │ │ ├──┼──────┼──────┼───┼─────┼───────┼──────────┤ │ 42 │99年7月9日20│臺南市○○路│王以謙│608-HCF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30分許 │252之12號騎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樓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3 │99年7月9日21│臺南市東區林│郭冠麟│756-HDX號 │交予張玉章 │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時50分許 │森路1段211號│ │普通重型機│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旁(龍山里活│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動中心)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44 │99年7月13日 │臺南市北區西│譚雪華│023-GEF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3時30分許 │門路4段171巷│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內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5 │99年7月16日 │臺南市東區林│蔡志忠│235-HBK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1時50分許 │森路1段大東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放置在│,處有期徒刑參月,如│ │ │ │夜市旁 │ │車 │承租處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6 │99年7月16日 │臺南市東區林│王立慶│266-HCD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22時45分許 │森路1段龍山 │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並加以│,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公園旁 │ │車 │拼裝、改造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7 │99年7月18日 │臺南市安平區│李政聖│209-HBS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16時許 │古堡街與效忠│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並加以│,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街口安平古堡│ │車 │拼裝、改造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圍牆邊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8 │99年7月18日 │臺南市安平區│陳暐儒│659-HFQ號 │張玉章委由王木│陳惠洲共同竊盜,累犯│ │ │18時18分許 │安平路天后宮│ │普通重型機│雄收受、藏放 │,處有期徒刑伍月,如│ │ │ │停車場 │ │車 │ │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 │ │ │ │ │ │ │仟元折算壹日,扣案鐵│ │ │ │ │ │ │ │製萬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 │ │ │ │ │ │ │張玉章共同竊盜,處有│ │ │ │ │ │ │ │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扣案鐵製萬能│ │ │ │ │ │ │ │鑰匙參支沒收之。 │ │ │ │ │ │ │ │王木雄收受贓物,處有│ │ │ │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 │ │ │ │ │ │ │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 │ │ │ │ │ │ │算壹日。 │ ├──┼──────┼──────┼───┼─────┼───────┼──────────┤ │ 49 │99年7月18日 │臺南市○○路│李 威│020-HCP號 │以5千元售予不 │陳惠洲竊盜,累犯,處│ │ │22時48分許 │2段139號前 │ │普通重型機│詳姓名之人 │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 │ │ │ │ │車 │ │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 │ │ │ │ │ │ │折算壹日,扣案鐵製萬│ │ │ │ │ │ │ │能鑰匙參支沒收之。 │ └──┴──────┴──────┴───┴─────┴───────┴──────────┘ 附表二 ┌──┬────┬─────┬─────┬───┬──────────┬────────┐ │編號│時 間│地 點│故買/寄藏 │被害人│機車車號及失竊時、地│主文及宣告刑 │ ├──┼────┼─────┼─────┼───┼──────────┼────────┤ │ 1 │99年4月 │臺南市西港│楊佳龍以60│王柏仁│699-EDA號普通重型機 │楊佳龍故買贓物,│ │ │上旬某日│區西港橋上│00元向不詳│ │車(引擎號碼:E390E-│處有期徒刑參月,│ │ │ │ │人士故買贓│ │477941號,於99年1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車 │ │28日8時許,在臺南市 │台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 │ │永康區○○○路235號 │日。 │ │ │ │ │ │ │之3前失竊) │ │ ├──┼────┼─────┼─────┼───┼──────────┼────────┤ │ 2 │99年6月 │臺南市佳里│楊佳龍以 │陳夆典│165-EEF號普通重型機 │楊佳龍故買贓物,│ │ │間某日 │區同安寮44│100元向不 │ │車(引擎號碼:E390E-│處有期徒刑參月,│ │ │ │之16號 │詳人士故買│ │534906號,於99年5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檔泥板(上│ │31日11時許,在臺南市│台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有引擎烙碼│ │東區○○路○段192巷22│日。 │ │ │ │ │) │ │號前失竊) │ │ ├──┼────┼─────┼─────┼───┼──────────┼────────┤ │ 3 │99年6月 │臺南市佳里│不詳人士交│陳躍典│921-HDF號普通重型機 │楊佳龍收受贓物,│ │ │間某日 │區同安寮44│由楊佳龍藏│(原名│車(引擎號碼:E3E4E-│處有期徒刑貳月,│ │ │ │之16號 │放 │:陳勝│407723號,於99年6月 │如易科罰金,以新│ │ │ │ │ │豐) │11日20時45分許,在臺│台幣壹仟元折算壹│ │ │ │ │ │ │南市○區○○路1段318│日。 │ │ │ │ │ │ │號失竊) │ │ └──┴────┴─────┴─────┴───┴──────────┴────────┘ 附表三 ┌──┬──────┬────┬───────────┬───────────┐ │編號│ 搜索時間 │被搜索人│ 地點/機車行 │ 搜 索 物 品 │ ├──┼──────┼────┼───────────┼───────────┤ │ 1 │99年7月22日 │張玉章 │台南市○區○○路471號 │引擎號碼SA25GC-705921 │ │ │上午10時45分│ │「信元機車行」 │機車1部(原車牌909-HBJ│ │ │許 │ │ │未查獲,改懸掛H3C-317 │ │ │ │ │ │號車牌)、已拆解機車引│ │ │ │ │ │擎(號碼已磨損)零件、│ │ │ │ │ │榔頭、T型扳手、鉗子及 │ │ │ │ │ │扳手各1支等物。 │ ├──┼──────┼────┼───────────┼───────────┤ │ 2 │99年7月22日 │張玉章 │台南市○區○○路166號 │JW9-361號、9GM- 219號 │ │ │上午11時37分│ │ │機車車牌各1面、車牌號 │ │ │許 │ │ │碼L9T-521號機車1部、引│ │ │ │ │ │擎號碼E3B8E-243978機車│ │ │ │ │ │1部(車牌219-GZY未查獲│ │ │ │ │ │)、引擎號碼FD049253機│ │ │ │ │ │車1部(車牌629-CSU未查│ │ │ │ │ │獲)、引擎號碼DN307766│ │ │ │ │ │機車零件4塊(車牌013- │ │ │ │ │ │HCB未查獲)、引擎號碼 │ │ │ │ │ │E3B8E-282556機車1部( │ │ │ │ │ │車牌759-HDX未查獲)等 │ │ │ │ │ │物。 │ ├──┼──────┼────┼───────────┼───────────┤ │ 3 │99年7月22日 │陳惠洲 │臺南市○區○○街36巷1 │手機1支、犯案時所騎駛 │ │ │上午11時許 │ │號 │之車牌號碼UAY-110號輕 │ │ │ │ │ │型機車及犯案時穿著之衣│ │ │ │ │ │物7件等物。 │ ├──┼──────┼────┼───────────┼───────────┤ │ 4 │99年7月22日 │陳惠洲 │臺南市○區○○街36巷1 │鐵製萬能鑰匙3支等物。 │ │ │上午12時30分│ │號 │ │ │ │許 │ │ │ │ ├──┼──────┼────┼───────────┼───────────┤ │ 5 │99年7月22日 │王木雄 │臺南市○區○○街63號 │引擎號碼SP20FB-103179 │ │ │下午1時50分 │ │「龍吉機車行」 │機車車身引擎(車牌266-│ │ │許 │ │ │HCD未查獲)、引擎號碼 │ │ │ │ │ │SG20KC-104182機車車身 │ │ │ │ │ │引擎(209-HBS未查獲 │ │ │ │ │ │)、引擎號碼RK30BC-104│ │ │ │ │ │980機車1部(車牌659- │ │ │ │ │ │HFQ未查獲)及已改裝之 │ │ │ │ │ │機車2部等物。 │ ├──┼──────┼────┼───────────┼───────────┤ │ 6 │99年7月22日 │楊佳龍 │臺南市佳里區同安寮44之│引擎號碼E3B9E-350570機│ │ │下午3時15分 │ │16號 │車車架引擎等零件(車牌│ │ │許 │ │ │323-HEF未查獲),車牌 │ │ │ │ │ │號碼216-HDJ號機車車架 │ │ │ │ │ │引擎等零件、引擎號碼 │ │ │ │ │ │E383E-168435號機車1部 │ │ │ │ │ │(車牌336-EDD未查獲 │ │ │ │ │ │)、引擎號碼E390E-4779│ │ │ │ │ │41號機車1部(車牌699- │ │ │ │ │ │EDA未查獲)、烙有引擎 │ │ │ │ │ │號碼E390E-534906號之檔│ │ │ │ │ │泥板1塊(車牌165-EEF及│ │ │ │ │ │車身未查獲)、引擎號碼│ │ │ │ │ │E3E4E-407723號機車車架│ │ │ │ │ │等零件(車牌921-HD F未│ │ │ │ │ │查獲)、機車2部(引擎 │ │ │ │ │ │號碼業已磨損,車牌及引│ │ │ │ │ │擎號碼不詳)、拆解機車│ │ │ │ │ │工具1批及空氣壓縮機1台│ │ │ │ │ │等物。 │ ├──┼──────┼────┼───────────┼───────────┤ │ 7 │99年8月27日 │張玉章 │臺南市○區○○街39巷4 │引擎號碼5SK-631958機車│ │ │下午1時20分 │ │弄12號 │1部(車牌936-BZP未查獲│ │ │許 │ │ │)、引擎號碼SG20KA-521│ │ │ │ │ │903機車1部(車牌833- │ │ │ │ │ │HCM未查獲)、引擎號碼 │ │ │ │ │ │SE25BC-100136機車1部(│ │ │ │ │ │車牌926-DHV未查獲)、 │ │ │ │ │ │引擎號碼E3B9E-262360機│ │ │ │ │ │車1部(車牌629-GCR未查│ │ │ │ │ │獲)、引擎號碼E3E4E-10│ │ │ │ │ │5093機車1部(車牌622- │ │ │ │ │ │HCA未查獲)、引擎號碼 │ │ │ │ │ │E3E4E-314979機車1部( │ │ │ │ │ │車牌529-GNA未查獲)、 │ │ │ │ │ │引擎號碼KC755553機車1 │ │ │ │ │ │部(車牌687-DVQ未查獲 │ │ │ │ │ │)、引擎號碼DN307766機│ │ │ │ │ │車零件1批(車牌013-HCB│ │ │ │ │ │未查獲)、引擎號碼E3E4│ │ │ │ │ │E-114788機車1部(車牌 │ │ │ │ │ │131-HBS未查)、引擎號 │ │ │ │ │ │獲E3E4E-307682機車1部 │ │ │ │ │ │(車牌608-HCF未查獲) │ │ │ │ │ │、引擎號碼E3B8E-361392│ │ │ │ │ │機車1部(車牌023-GEF未│ │ │ │ │ │查獲)、引擎號碼SD25UA│ │ │ │ │ │-234062機車1部(車牌 │ │ │ │ │ │235-HBK未查獲)及引擎2│ │ │ │ │ │具(引擎號碼業已磨損)│ │ │ │ │ │等物。 │ └──┴──────┴────┴───────────┴───────────┘ 附錄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