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1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32號原 告 豪美磁磚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子 被 告 謝文洲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本院102年度易字第78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鄭銘仁 法 官 張銘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婷婷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