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7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5 日
- 當事人立鶴迅五金工業有限公司、駱韻宇、厲建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790號 附民 原告 立鶴迅五金工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駱韻宇 附民 被告 厲建瑾 上列被告因妨害電腦使用案件(112年度訴字第9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廖建瑋 法 官 張瑞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峮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