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七四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背信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四七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選任辯護人 賴鴻鳴 林鍚恩律師 黃俊達 右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一四八五四號),本院 判決如左: 主 文 丁○○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 於本人之財產,處有期徒刑捌月。 事 實 一、丁○○與乙○○係相識友人,自民國(下同)八十六年三月間起,至八十八年三 月間止,受經營汽車租賃業務之乙○○委託,辦理汽車動產抵押貸款事宜,本應 為乙○○之利益,爭取低額利息之較優惠條件辦理貸款,詎丁○○為取得貸款銀 行所提供之較高額仲介回扣金(俗稱推廣費),竟基於概括之犯意,意圖損害乙 ○○利益,而獲取不法之利益,明知如附表所示之汽車,可以如附表所示一般利 率之較低利率辦得貸款,竟以如附表所示較高之利率為乙○○向各家銀行設定貸 款,致生損害於乙○○。嗣乙○○於八十八年年底、八十九年間自己辦理汽車貸 款時,始知上情。 二、案經乙○○訴請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丁○○矢口否認有右揭犯行,辯稱:「這些貸款,我是介紹,幫他擔保 ,貸款銀行專員到我公司和告訴人一起辦理,而貸款利率是由貸款銀行處理的。 」、「我未受乙○○之委託,我還以房子替他作擔保。」云云。(一)經查,證 人即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汽車分期付款專員甲○○於偵、審中均證稱:「 丁○○將貸款資料送公司審核,我們認為可以,才到乙○○處去對保,金額及期 數是在現場決定,利率決定權是丁○○決定後我們才去對保,我們到乙○○處有 告知中古車包括百分之五的發票稅及每期應繳款,實際貸款的利率沒有告知。利 率愈高,推廣費愈高。借款人自己去辦理貸款,公司給予基本利率。目前我們公 司新車稅後利率是百分之十,中古車百分之十二。」;證人即匯通商業銀行台南 分公司辦理汽車貸款專員丙○○於本院審理中證稱:「貸款契約是丁○○帶我去 乙○○處」、「簽約時,契約有給乙○○看,期數、數額者是與借款人談過,利 率是與丁○○談,到乙○○處我就直接告訴他月繳款多少,沒有告訴他利率。」 、「公司有一張傭金表供業務參考,不同的利率,公司會提供不同的推廣費。丁 ○○決定利率後再跟我們談,我們公司不考慮借款人的信用,因公司已有設定最 低利率,比這個高的利率,業務就可以得到傭金,貸款的利率愈高,傭金愈高。 借款人自己去辦的,我們就直接以沒有推廣費用的利率去辦。目前我們公司的汽 車貸款是百分之十三。」可知被告確有權利決定貸款利率之高低而定推廣費之多 寡,故被告並非單純媒介被害人乙○○向銀行辦理貸款,而是代理乙○○向銀行 辦理貸款事宜,即係受乙○○之委任而為乙○○處理汽車貸款事務,足證被告所 辯「我是介紹,而貸款利率是由貸款銀行處理的」與事實不符,顯非可採。(二 )次查,被告主張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乙○○付不起貸款時,還要負擔代為付 款之風險云云,惟於動產抵押之情形,若貸款人無法清償時,抵押權人通常會優 先就抵押物拍賣求償,故連帶保證人之保證風險未必會發生,且即使保證責任事 後發生,亦無解於被告於訂定契約時已成立之背信行為,故無法由保證責任之承 擔而推知被告不會成立背信責任,故被告所辯,不足採信。(三)末查,被告於 偵、審中均供述:「我公司有開銷,有時必須用這些費用來彌補」、「我有告知 車主利率,但沒有提供利率表」、「我賣告訴人的車價已過低,我希望以推廣費 來彌補價差。」可知乙○○並不知有不同之利率可供選擇,只知道以被告擇定之 利率簽發支票繳款。又被告希望以推廣費彌補公司開銷,故利用委託人乙○○不 知道實際貸款利率規定,私自為乙○○辦理較高利率之汽車貸款,以資取得較多 推廣費,致生損害於乙○○,而圖得不法利益。此外,復有相關貸款之動產抵押 設定申請書、貸款及車輛動產抵押契約書繳款支票存根、汽車行照及銀行之貸款 利率與推廣費對照表等附卷可稽,足認被告所辯顯係事後卸責之詞,本件事證明 確,被告犯行足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之背信罪。又被告自八十六年三月 間起八十七年九月間止連續多次背信犯行,雖未經公訴人提起公訴,然該部分既 與前開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自得併予審理,附此敘明。被 告先後十七次背信犯行,均時間緊接,且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 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犯罪所 生損害非輕、迄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犯罪後猶飾詞圖辯,未見悔意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四 十二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逸梅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七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 光 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 怡 吟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七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 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號 │時間 │車號 │貸款銀行 │貸款金額 │年利率 │一般利率 ? ├───┼───┼───┼─────┼─────┼─────┼─────? │一 │八十六│UN∣│匯通商業銀│三十五萬元│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四? │ │年三月│一二六│行台南分行│ │即月付一七│即月付一六? │ │間 │三 │ │ │八一五元 │八○四元 ? ├───┼───┼───┼─────┼─────┼─────┼─────? │二 │八十六│QS∣│良京實業股│二十五萬元│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十四? │ │年三月│二一七│份有限公司│ │即月付一二│即月付一二? │ │間 │二號 │ │ │四八○元 │○○三元 ? ├───┼───┼───┼─────┼─────┼─────┼─────? │三 │八十六│T一∣│台新國際商│二十五萬元│百分之十九│百分之十四? │ │年三月│○五一│業銀行股份│ │即月付一二│即月付一二? │ │間 │三號 │有限公司 │ │六○○元 │○○三元 ? ├───┼───┼───┼─────┼─────┼─────┼─────? │四 │八十六│F七∣│匯通商業銀│五十萬元 │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十四? │ │年六月│五七八│行台南分行│ │、五月付一│即月付一七? │ │間 │五號 │ │ │八○八○元│○九○元 ? ├───┼───┼───┼─────┼─────┼─────┼─────? │五 │八十六│VM∣│台新國際商│二十七萬元│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四? │ │年十二│二七一│業銀行股份│ │即月付一○│即月付九二? │ │月間 │六號 │有限公司 │ │○三五元 │二九元 ? ├───┼───┼───┼─────┼─────┼─────┼─────? │六 │八十六│VW∣│台新國際商│三十萬元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四? │ │年十二│二一七│業銀行股份│ │即月付一一│即月付一○? │ │月間 │二號 │有限公司 │ │一五○元 │二五四元 ? ├───┼───┼───┼─────┼─────┼─────┼─────? │七 │八十七│D二∣│英商渣打銀│二十五萬元│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十三? │ │年九月│五三八│行台北分公│ │、五月付一│、五月付一? │ │間 │三號 │司 │ │二五四二元│一九四五元? ├───┼───┼───┼─────┼─────┼─────┼─────? │八 │八十七│J三∣│英商渣打銀│三十五萬元│百分之十八│百分之十三? │ │年九月│四三六│行台北分公│ │、五月付一│、五月付一? │ │間 │八號 │司 │ │二五四二元│一九四五元? ├───┼───┼───┼─────┼─────┼─────┼─────? │九 │八十七│YX∣│美商花旗銀│一五○萬元│百分之十九│百分之十一? │ │年十月│五○八│行台南分行│ │、七五即月│、七五即月? │ │間 │八號 │ │ │付五五五○│付四九六五? │ │ │ │ │ │○元 │○元 ? ├───┼───┼───┼─────┼─────┼─────┼─────? │十 │八十七│J五∣│良京實業股│二十萬元 │百分之二四│百分之十四? │ │年十月│六八四│份有限公司│ │、三月付一│即月付九六? │ │間 │八號 │ │ │○六○○元│○二元 ? ├───┼───┼───┼─────┼─────┼─────┼─────? │十一 │八十七│N八∣│台新國際商│二十萬元 │百分之二三│百分之十四? │ │年十月│四三二│業銀行股份│ │、六月付一│即月付九六? │ │間 │三號 │有限公司 │ │○五三五元│○二元 ? ├───┼───┼───┼─────┼─────┼─────┼─────? │十二 │八十七│UN∣│匯通商業銀│二三、五萬│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四? │ │年十一│六一七│行台南分行│元 │即月付八七│即月付八五? │ │月間 │○號 │ │ │三三元 │四五元 ? ├───┼───┼───┼─────┼─────┼─────┼─────? │十三 │八十七│J三∣│良京實業股│三十萬元 │百分之二二│百分之十四? │ │年十一│五○○│份有限公司│ │、三月付一│即月付一○? │ │月間 │○號 │ │ │五六○○元│二五四元 ? ├───┼───┼───┼─────┼─────┼─────┼─────? │十四 │八十七│S四∣│台新國際商│二十五萬元│百分之十九│百分之十四? │ │年十二│二六○│業銀行股份│ │即月付九○│即月付八五? │ │月間 │六號 │有限公司 │ │三八元 │四五元 ? ├───┼───┼───┼─────┼─────┼─────┼─────? │十五 │八十七│N七∣│台新國際商│二十萬元 │百分之二十│百分之十四? │ │年十二│○六四│業銀行股份│ │即月付一○│即月付六八? │ │月間 │七號 │有限公司 │ │○三五元 │三六元 ? ├───┼───┼───┼─────┼─────┼─────┼─────? │十六 │八十八│C九∣│良京實業股│三十萬元 │百分之二三│百分之十四? │ │年一月│七五三│份有限公司│ │即月付一五│即月付一四? │ │間 │三號 │ │ │七○○元 │四○三元 ? ├───┼───┼───┼─────┼─────┼─────┼─────? │十七 │八十八│D五∣│良京實業股│四十萬元 │百分之二四│百分之十四? │ │年三月│七六四│份有限公司│ │即月付一五│即月付一三? │ │間 │八號 │ │ │七○○元 │六七二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