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八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89 年 04 月 21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八十九年度附民字第一一八號 原 告 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新竹市香山區○○○路三七六巷十七號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何 清 池 法官 蘇 孫 波 法官 柯 顯 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 立 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