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一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3 年 07 月 29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二一九號 原 告 金雨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設彰化市○○街四一一巷一0一號 法定代理人 顧熾松 訴訟代理人 張自良 被 告 甲○○ 乙○○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七 月 二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