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交聲字第8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 95年度交聲字第870號移送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 受處分人 即異議人 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黃佐輔 異議代理人 甲○○ 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民國95年8月24日所為之裁決處 分(處分案號:麻監裁罰字第裁75-JA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異議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即異議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司機黃茂亭於民國94年12月7日9時35分許,駕駛牌照號碼220-QX號自用曳引車,於臺16線4.8公里處,被警舉 發「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並經麻豆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之1第1項,以上開裁決書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4萬元。惟異議人為一廢棄物再利用 之處理廠商,配合政府環保政策,在廢棄物回收再利用不遺餘力,應用在本公司產品上。為了降低成本,解決環保問題,敝公司原料研發自用車載運一些爐渣、玻璃及少量砂石,是為了研發部門應用在產品配比開發之用,同時作為了解產品骨材之含泥量及硬度,且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1 項第15款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貨廂外框顏色應使用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編號一之19號黃顏色。其他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黃顏色),而異議人遭舉發原物料研發自用車確屬此種車,才漆藍色以示區別。本公司之產品獲工程界之ㄧ致好評,有受到行政院環保署的肯定,亦獲得環保標章之證明書(此為環保署就其產品對環保貢獻之肯定)。敝公司本著愛地球的心理,製造優良的產品回饋大地,不只愛臺灣,也愛世界,使其給予乾淨無污染之美好環境。異議人為台南縣環保局申請同意再利用事業機構,同意本公司使用經濟部工業局核准之事業機構產生廢棄物如廢玻璃、廢爐渣... 等多項,並配合政府資源再生利用,與國外廠商(德、日)技術合作,與國內多家廢棄物事業機構合作處理其事業產生之廢棄物,如南科之南鑫光電等,將其廢棄物再生利用研發添加於公司生產之景觀生態產品中。敝公司並於94年受環保署之邀請配合參與其在北、中、南所辦理之環保產品創意博覽會,為此懇請鈞院體恤民隱,明察秋毫,不以此條例為舉發,並審酌異議人情境,始符法之衡平原則。異議人對於上開裁罰不服,為此提出異議。 二、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由行為地、結果地、行為人之住所、居所或營業所、事務所或公務所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管轄,行政罰法第2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舉發汽車違反道路交 通管理事件,以汽車所有人為處罰對象者,移送其車籍地處罰機關處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3項授權內政 部、交通部會同訂定發布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6條定有明文。查本件受處分人即異議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所雖設於新竹市香山區○○○路376巷17號,惟該公司所有之220-QX號自用曳引車之 車籍資料之登記顯示該車之車主(即所有人)係登記在異議人之分營業所「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廠」名下,且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廠之營業所係設於「臺南縣後壁鄉嘉田村上茄苳12之39號」,有該車之車籍資料1份附卷可稽 。依上開行政罰法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6條之規定,本院有管轄權,合先說明。 三、次按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 ⑴、本件受處分人即異議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司機黃茂亭於94年12月7日9時35分許,駕駛牌照號碼220-QX號自用曳引車,於臺16線4.8公里處,被警舉發「裝載砂石土 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之事實,有南投縣警察局94年12月7日投警交第JAO13112O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附卷可稽。異議代理人甲○○於同一案件本院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聲明異議案件95年2月23日調查時,亦自承被舉發 的車輛不是屬於載送砂石的車輛,而是屬於載運廢棄物的車輛,當天公司是要司機黃茂亭去載運砂石,那些砂石是作為公司研發高壓連鎖磚混泥土製造品,與其他廢棄物混合做為骨材用的等語,業據本院調取本院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聲明異議案件查明。 ⑵、證人黃茂亭於本院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聲明異議案件95年2 月23日調查時證稱:220-QX 號自用的曳引車是由其駕駛,當時車上載運兩分大的砂石,公司范協理告訴我說要作為研發之用,公司有份廢棄物處理的文件在車上,公司還有一份取貨單給我,是向三益砂石場取貨的。並證稱:我之前開過載送砂石的車,知道要塗黃色的,但因公司說我們是專門載送廢棄物的,就將證件放在車上,去載原料回來。當時在南投的砂石車專用道有個警察喊我,因只有我的車輛與其他車輛顏色不一樣,我原以為他認為我開的速度是否較快之故,但我沒有停,那是因為警察沒有吹哨子,所以我就跟著其他車輛到砂石場去載砂石,後來從砂石廠出來,過了集集隧道要柱砂石車專用道時,被警察攔截等語。 ⑶、證人即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研發部協理范振榮於本院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聲明異議案件95年4月13日調查時證稱 :94年12月7日不是我派黃茂亭駕駛220-QX去載運砂石的, 而是我負責的研發部提出需求,而由管理部派車,有關載運砂石要派運什麼車,我不清楚,一般均由管理部處理,載運砂石要攜帶相關證件,我不清楚,也是由管理部處理的,我們需要砂石混合廢棄物來製造高壓連鎖地磚等語。 ⑷、證人即舉發之警員林俊凱於本院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聲明異議案件95年2月23日調查時證稱:當時舉發本件違規是因黃 茂亭載運砂石沒有使用砂石專用車斗,砂石專用車斗是黃色的且要向監理站聲請。取締當時黃茂亭他有出示駕照、行照及拖車使用證以及出貨單,但他沒有出示載運廢棄物的文件,當時我有照相蒐證 (庭呈照片5張附卷)等語。 ⑸、按裝載砂石土方之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貨廂外框顏色應使用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1之19號 黃顏色,其他傾卸框式大貨車及半拖車之貨廂外框顏色,不得使用該顏色,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1項第15款定有 明文。又依據卷附之「裝載砂石土方車輛使用專用車輛或專用車廂規定」第3條第6款,亦明文規定「貨廂外框顏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l項第15款辦理」,即應為黃顏 色。查依證人林俊凱於本院95年度交聲字第72號聲明異議案件所提出之照片顯示220-QX號自用曳引車 (按曳引車係僅供牽引重型半拖車或重型全拖車用之車頭,本身並不載貨,如與重型半拖車聯結則為半聯結車,如與重型全拖車聯結則為全聯結車)當時係拖48-SW自用半拖車 (此二車聯結成半聯結車),上面所載者為砂石而非廢棄物。又220-QX號自用曳引 車所拖之48-SW自用半拖車係塗為藍顏色而非黃顏色,且砂 石專用車在車籍資料之「使用限制欄」上均有載明「砂石專用車」,查48-SW自用半拖車之車籍資料之使用限制欄上並 未載明「砂石專用車」,有220-QX號自用曳引車及48-SW 自用半拖車之車籍資料2紙附於上開卷可稽。凡此均足證明220-QX號自用曳引車與48-SW自用半拖車聯結之半聯結車並非砂石專用車。再參以上開⑴異議代理人甲○○所言及上開⑵、⑶、⑷之證人黃茂亭、范振榮、林俊凱之證言,益足證明異議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司機黃茂亭當時所載為砂石,且載運之車輛並非砂石專用車。又異議人天九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如因業務需要砂石,非不得僱用砂石專用車載運,並無困難,其上開異議,難認有理由。 四、綜上所述,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栽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交通法庭法 官 林勝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金堂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