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95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宇○○ 原 告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亥○ 原 告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壬○○ 原 告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卯○○ 原 告 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天○○ 原 告 紐西蘭商康健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戌○○ 原 告 美商安達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己○○ 原 告 大都會國際人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 前列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黃訓章 律師 被 告 巳○○ 午○○原名章靜美 子○○ 丑○○ 辛○○ 玄○○ 温宗明 陳明星(即酉○○○. 温勝閔 甲○○ 温蒼枝 温俊祥 温倉條 丙○○ 丁○○ 乙○○○ 兼法定代理人申○○ 被 告 未○○ 寅○○ 辰○○ 戊○○ 宙○○ 温惠婷 地○○ 被 告 温福在 法定代理人 温倉條 丙○○ 被 告 仁仁醫院 兼法定代理人癸○○ 被 告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 法定代理人 嚴建藏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95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經原告等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5 日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小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