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115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8年度簡字第1155號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7年度偵字第85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共拾罪,均累犯,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記入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連續幫助連續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記入不實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甲○○前於民國八十六、八十七年間因妨害自由、詐欺案件,經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一年三月確定,嗣並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月確定後送監執行,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並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假釋期滿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其係臺南縣永康市○○路七五○巷六九弄五號「永慶砂石行」之經理,負責該砂石行業務之實際運作,為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之負責人。甲○○明知永慶砂石行於九十一年五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間,與附表所示之士杰企業行、偉宏企業行、南洲砂石行、國隆企業社、順陸企業行、至輝企業社、余來成企業有限公司、晨一企業有限公司、冠然興業有限公司九家公司並無交易行為,竟基於分別逃漏營業稅之犯意,自不詳姓名、綽號「阿義」之成年男子處取得上開九家公司所開立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充作永慶砂石行之進項憑證,分十次持以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申報永慶砂石行九十一年五至六月、九十一年七至八月、九十一年九至十月、九十一年十一至十二月、九十二年一至二月、九十二年三至四月、九十二年五至六月、九十二年七至八月、九十二年九至十月、九十二年十一至十二月之營業稅,據以作為各該期進項憑證核計進項稅額,扣抵各該期應繳銷項營業稅額,而依序逃漏如附表所示各期營業稅額,前後十期所逃漏之營業稅額達新臺幣四百九十二萬二千五百六十七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及公平性。 ㈡甲○○為應付稅捐稽徵機關事後之查緝、審核,復另基於不實填製會記憑證及記入帳冊之概括犯意,先委由知情之乙○○基於連續幫助不實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概括犯意,連續幫忙製造永慶砂石行與上開九家公司資金往來之交易紀錄後,將上開不實交易紀錄交予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會計師,利用該不知情之成年會計師依此不實事項連續填製永慶砂石行之轉帳傳票、現金支出傳票等會計憑證,及連續記入永慶砂石行之九十一年總帳簿、九十二年進貨總分類帳內,並於稅捐稽徵機關事後審核時提出交付予稅捐稽徵機關。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甲○○、乙○○於偵查中之自白(見偵查卷第一二、二四一、二五八、二五九頁)。 ㈡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九十八年六月八日南區國稅審四字第○九八○○四六三六五號函及本院電話紀錄表各一件(見本院卷第四九至五三頁)。 ㈢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南區國稅審四字第○九八○○四六五五六號函及該函檢送之永慶砂石行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明細表一份、永慶砂石行九十一年五月至九十二年十二月之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十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十份、統一發票、現金支出傳票、轉帳傳票、永慶砂石行九十一年進貨簿一份、永慶砂石行九十二年進貨總分類帳一份、合約書二件、亞太商業銀行存摺類存款收入憑條(匯款給偉宏企業行)、復華銀行存摺類存款收入憑條(匯款給國隆企業社)、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存入憑證(匯款給晨一企業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存款存根聯(匯款給晨一企業有限公司)、臺灣銀行無摺存入憑條存根(匯款給晨一企業有限公司)、永慶砂石行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簽立之承諾書一件(見本院卷第一九八至三三四頁)。 ㈣本院電話紀錄表一件(見本院卷第三三六頁)。 ㈤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九十八年十二月十日南區國稅審四字第○九八○○四六八五五號函文一件暨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相關資料二十二紙(見本院卷第四○○至四二五頁)。 三、新舊法之比較:法律有變更而為新舊法之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參照)。茲分述如下: ㈠被告二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全文八十三條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所規定之法定刑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法定刑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二人,是本件應適用修正前商業會計法之規定論罪。 ㈡又被告甲○○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有關將納稅義務人之法人責任,轉嫁於法人之負責人之代罰規定,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依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法人之實際負責人倘不具該條第一至四款之身分,即非該條之行為主體,而依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倘形式(名義)負責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亦即法人之形式(名義)負責人並非該條之行為主體。查本件被告甲○○係永慶砂石行之經理,為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布施行之商業登記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布施行前之商業登記法規定在第九條),依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及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均係稅捐稽徵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之負責人,是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被告甲○○,本件應適用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論罪。 ㈢另被告二人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茲就與本案相關條文適用之新舊法比較如下: ⒈罰金刑部分: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帳冊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逃漏稅捐罪之法定刑均有罰金刑,且均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銀元)一元以上」,而銀元與新臺幣間之折算,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一元折算新臺幣三元;修正後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則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經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所定罰金之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有利於被告二人。 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於修正後已刪除,本件被告甲○○多次利用不知情之成年會計師將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犯行,及被告乙○○連續幫助被告甲○○將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依舊法均應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如依新法均應分論併罰,適用新法則未較有利於被告二人,自應適用修正刪除前之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規定論處。 ⒊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有關累犯之成立,不以再犯之罪係故意犯罪為限,然修正後之規定,則以再犯故意犯為成立累犯之要件,則有關累犯之成立要件,修正前、後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已有所不同,涉及刑罰規範內容之變更,即屬法律有變更,查本件被告甲○○有如前述之前案科刑及執行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於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無論依修正前或修正後之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均構成累犯,適用修正後之規定,對被告甲○○並未較有利。 ㈣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後段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整體適用被告二人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商業會計法、修正前稅捐稽徵法、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予以論處。 四、論罪科刑: ㈠永慶砂石行為納稅義務人,不實申報扣抵進項,以詐術逃漏如附表所示九十一年五、六月間至九十二年十二月間之營業稅,被告甲○○為永慶砂石行之經理,負責該砂石行之實際營運,為納稅義務人之負責人,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處徒刑之規定,依修正前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適用於被告甲○○,是核被告甲○○對於永慶砂石行如前述犯罪事實㈠所示之違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逃漏稅捐罪,應依修正前同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處以有期徒刑。又按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對於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已有處罰規定,該法為特別法,自應優先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二項而適用(最高法院六十八年台上字第六五號判例參照),附此敘明。另按納稅義務人為法人時,既不具有犯罪能力,自無犯意,其於稅捐稽徵法充其量僅係受罰主體,並無所謂概括犯意與犯意聯絡之存在,故公司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當不可能成立連續犯與共犯,該公司負責人因而代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與共犯,法人逃漏稅捐多次,其負責人應成立多次罪刑,併合處罰(最高法院八十七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七四號、八十四年度台上字第五三九一號判決參照)。是永慶砂石行既有如附表所示之十次逃漏營業稅之行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營業稅係每二個月申報一次,且依前揭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南區國稅審四字第○九八○○四六五五六號函文意旨,永慶砂石行共以十次申報),被告甲○○自應負十次代罰責任,而合併處罰,檢察官認係構成連續犯,即有未合。又被告甲○○本案此部分犯罪係屬代罰性質,不可能與他人有何犯意之聯絡,故檢察官認被告甲○○與掛名負責人陳慶林、乙○○間就永慶砂石行逃漏稅捐之犯行,成立共犯關係,並係基於概括犯意而為,自有誤會。 ㈡按現金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為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三款所規定之記帳憑證,屬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製作現金支出傳票及轉帳傳票,並記入進貨簿、總分類帳等會計帳簿,係犯同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記入帳冊罪,該罪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不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一七一號判決意旨參照)。是核被告甲○○提供不實交易紀錄資料給不知情之不詳姓名成年會計師,據以製作不實現金支出傳票、轉帳傳票及將該不實事項記入永慶砂石行九十一年進貨簿、九十二年總分類帳之行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帳冊罪,且其係用不知情之成年會計師為上開行為,為間接正犯。又被告甲○○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帳冊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㈢又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之牽連犯,必須同一人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行為另犯他罪名,始克相當;亦即必須同一犯罪主體之二個以上犯罪行為間,具有目的與方法、或方法與結果之關係,始得從一重處斷。為納稅義務人之法人以詐術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該法人之負責人既非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犯罪或受罰主體,僅依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代替公司受徒刑之處罰,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而負行為責任,自與其本身為犯罪主體所犯其他罪名間,無從成立牽連犯關係,而應分論併罰(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四○二五號、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九三、三一三○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甲○○所犯上開十件逃漏稅捐犯行,係因其為納稅義務人之負責人,依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適用徒刑之處罰,乃屬代罰之性質,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而負行為責任,已如上述,揆諸上開說明,自應與其所犯上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帳冊犯行分論併罰。另查被告甲○○有如上述之前案科刑及執行紀錄,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按,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各罪,均為累犯,應各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其所犯連續填製記入不實犯行部分,並依法遞加之。 ㈣被告乙○○前往銀行匯款,幫助被告甲○○製作永慶砂石行與附表所示九家公司資金往來之交易紀錄,以便被告甲○○將此不實交易紀錄提供予不知情之成年會計師,據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記入帳冊,核其所為,係犯刑法第三十條第一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幫助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帳冊罪。檢察官雖認被告乙○○為共同正犯,然被告乙○○並未參與製作不實會記憑證或記入帳冊之構成要件行為,亦無證據證明其有參與永慶砂石行之運作,尚難認其與被告甲○○有何犯意之聯絡,自難以共同正犯相繩,而檢察官此部分所指雖有未合,惟此僅係犯罪態樣認定有誤,罪名不變,不生變更起訴法條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六七六七號判決意旨參照)。又被告乙○○先後多次幫助製作不實交易紀錄,供被告甲○○交予不知情之成年會計師據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記入帳冊之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另被告乙○○係幫助他人實行犯罪,爰依刑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法應先加後減之。 ㈤檢察官雖認被告乙○○與被告甲○○共犯逃漏稅捐罪嫌云云。惟查:被告乙○○並非逃漏稅捐之永慶砂石行之名義負責人,亦未任職於永慶砂石行或參與永慶砂石行之營運,是其並非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所規定之納稅義務人之負責人,非屬該條之代罰主體,無從成立該條罪名。又依檢察官所提出之卷內資料,僅能證明被告乙○○有參與製作不實交易往來紀錄,幫助被告甲○○於申報營業稅後應付稅捐稽徵機關之查緝,並無法證明被告乙○○有提供不實發票、與「阿義」接洽取得不實發票、申報營業稅等參與永慶砂石行逃漏稅捐之行為,是其所為,亦不成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因檢察官認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被告乙○○前揭論罪科刑部分(即幫助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部分),具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之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故不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附此敘明。 ㈥爰審酌被告甲○○為永慶砂石行之實際負責人,其主導永慶砂石行之逃漏稅捐行為,涉案程度深,且永慶砂石行逃漏稅捐之金額達新臺幣四百多萬元,影響國家財政收入及賦稅制度之公平性,更紊亂稅捐稽徵體制,所生危害非輕;被告乙○○於本案僅係居於幫助之地位,涉案情節較輕,並審酌被告二人之素行、智識程度、家庭狀況、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第一、二項所示之刑。又被告二人犯罪之時間,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復無其他不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渠二人所犯各罪,應依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後,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就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部分,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已刪除)係規定以銀元一百元至三百元折算一日(即以新臺幣三百元至九百元折算一日),而現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則規定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是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二人,故本件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被告甲○○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宣告多數有期徒刑之定執行刑,則從「不得逾二十年」,修正為「不得逾三十年」,是經比較結果,應以行為時即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甲○○,故被告甲○○所犯上開犯罪所處之徒刑,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及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二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十條第一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得自簡易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欣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鄭佩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16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98年5月27日修正公布前之稅捐稽徵法第47條 本法關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及代徵人應處徒刑之規定,於左列之人適用之: 一、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 二、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外代表法人之董事或理事。 三、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四、其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 89年4月26日修正公布(即95年5月24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附表: ┌─┬───────┬──────────┬───────┬──────┬─────┬───────┐ │編│申報營業稅之 │ 營業人名稱 │申報時所提出之│ 銷售額 │ 營業稅額 │該期逃漏之營業│ │號│期別 │ │不實發票字軌 │ (新台幣) │(新台幣)│稅額(新台幣)│ ├─┼───────┼──────────┼───────┼──────┼─────┼───────┤ │1 │ 91年5月至6月 │ 士杰企業行 │ MY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150,000元 │ │ │ ├──────────┼───────┼──────┼─────┤ │ │ │ │ 士杰企業行 │ MY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士杰企業行 │ MY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士杰企業行 │ MY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士杰企業行 │ MY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2 │ 91年7月至8月 │ 偉宏企業行 │ NX00000000 │ 500,000元 │ 25,000元 │ 342,000元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NX00000000 │ 500,000元 │ 25,0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NX00000000 │ 875,000元 │ 43,75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NX00000000 │ 625,000元 │ 31,25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NX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NX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NX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NX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NX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NX00000000 │ 590,000元 │ 29,500元 │ │ ├─┼───────┼──────────┼───────┼──────┼─────┼───────┤ │3 │91年9月至10月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610,500元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500,000元 │ 25,0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625,000元 │ 31,25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375,000元 │ 18,75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828,000元 │ 41,4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882,000元 │ 44,1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偉宏企業行 │ PW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PW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PW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PW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南洲砂石行 │ PW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4 │91年11月至12月│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875,000元 │ 43,750元 │ 1,192,675元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10,000元 │ 45,50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45,000元 │ 47,25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27,500元 │ 46,375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12,500元 │ 45,625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10,000元 │ 45,50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17,000元 │ 45,85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50,000元 │ 47,50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20,500元 │ 46,025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31,000元 │ 46,55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38,000元 │ 46,900元 │ │ │ │ ├──────────┼───────┼──────┼─────┤ │ │ │ │ 國隆企業社 │ QV00000000 │ 925,000元 │ 46,2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QV00000000 │1,498,000元 │ 74,9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QV00000000 │1,386,000元 │ 69,3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QV00000000 │1,421,000元 │ 71,0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QV00000000 │1,617,000元 │ 80,8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QV00000000 │ 650,000元 │ 32,500元 │ │ │ │ ├──────────┼───────┼──────┼─────┤ │ │ │ │ 晨一企業有限公司 │ QV00000000 │ 875,000元 │ 43,750元 │ │ │ │ ├──────────┼───────┼──────┼─────┤ │ │ │ │ 晨一企業有限公司 │ QV00000000 │ 910,000元 │ 45,500元 │ │ │ │ ├──────────┼───────┼──────┼─────┤ │ │ │ │ 晨一企業有限公司 │ QV00000000 │ 927,500元 │ 46,375元 │ │ │ │ ├──────────┼───────┼──────┼─────┤ │ │ │ │ 晨一企業有限公司 │ QV00000000 │ 945,000元 │ 47,250元 │ │ │ │ ├──────────┼───────┼──────┼─────┤ │ │ │ │ 晨一企業有限公司 │ QV00000000 │ 892,500元 │ 44,625元 │ │ │ │ ├──────────┼───────┼──────┼─────┤ │ │ │ │ 晨一企業有限公司 │ QV00000000 │ 770,000元 │ 38,500元 │ │ ├─┼───────┼──────────┼───────┼──────┼─────┼───────┤ │5 │ 92年1月至2月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430,500元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875,000元 │ 43,7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910,000元 │ 45,5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945,000元 │ 47,2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RU00000000 │ 780,000元 │ 39,000元 │ │ ├─┼───────┼──────────┼───────┼──────┼─────┼───────┤ │6 │ 92年3月至4月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840,000元 │ 42,000元 │ 723,900元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840,000元 │ 42,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875,000元 │ 43,7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896,000元 │ 44,8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910,000元 │ 45,5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917,000元 │ 45,8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900,000元 │ 4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925,000元 │ 46,2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780,000元 │ 39,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SU00000000 │ 750,000元 │ 37,5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SU00000000 │ 665,000元 │ 33,25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SU00000000 │ 665,000元 │ 33,25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SU00000000 │ 910,000元 │ 45,5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SU00000000 │ 840,000元 │ 42,0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SU00000000 │ 665,000元 │ 33,25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S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7 │ 92年5月至6月 │ 順陸企業行 │ TU00000000 │ 684,000元 │ 34,200元 │ 239,400元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TU00000000 │ 684,000元 │ 34,2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TU00000000 │ 760,000元 │ 38,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TU00000000 │ 760,000元 │ 38,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TU00000000 │ 760,000元 │ 38,000元 │ │ │ │ ├──────────┼───────┼──────┼─────┤ │ │ │ │ 余來成企業有限公司 │ TU00000000 │ 570,000元 │ 28,500元 │ │ │ │ ├──────────┼───────┼──────┼─────┤ │ │ │ │ 余來成企業有限公司 │ TU00000000 │ 570,000元 │ 28,500元 │ │ ├─┼───────┼──────────┼───────┼──────┼─────┼───────┤ │8 │ 92年7月至8月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912,000元 │ 45,600元 │ 631,520元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874,000元 │ 43,7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760,000元 │ 38,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912,000元 │ 45,6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893,000元 │ 44,65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885,400元 │ 44,27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798,000元 │ 39,9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896,000元 │ 44,8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UU00000000 │ 874,000元 │ 43,7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UU00000000 │ 912,000元 │ 45,6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UU00000000 │ 912,000元 │ 45,6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UU00000000 │ 912,000元 │ 45,600元 │ │ │ │ ├──────────┼───────┼──────┼─────┤ │ │ │ │ 余來成企業有限公司 │ UU00000000 │ 760,000元 │ 38,000元 │ │ │ │ ├──────────┼───────┼──────┼─────┤ │ │ │ │ 余來成企業有限公司 │ UU00000000 │ 684,000元 │ 34,200元 │ │ │ │ ├──────────┼───────┼──────┼─────┤ │ │ │ │ 余來成企業有限公司 │ UU00000000 │ 646,000元 │ 32,300元 │ │ ├─┼───────┼──────────┼───────┼──────┼─────┼───────┤ │9 │92年9月至10月 │ 至輝企業社 │ V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90,000元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V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V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10│92年11月至12月│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512,072元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500,000元 │ 2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500,000元 │ 25,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720,000元 │ 36,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720,000元 │ 36,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720,000元 │ 36,000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750,040元 │ 37,502元 │ │ │ │ ├──────────┼───────┼──────┼─────┤ │ │ │ │ 順陸企業行 │ WU00000000 │ 751,400元 │ 37,57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WU00000000 │ 600,000元 │ 30,0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WU00000000 │ 700,000元 │ 35,000元 │ │ │ │ ├──────────┼───────┼──────┼─────┤ │ │ │ │ 至輝企業社 │ WU00000000 │ 800,000元 │ 40,000元 │ │ │ │ ├──────────┼───────┼──────┼─────┤ │ │ │ │ 冠然興業有限公司 │ WU00000000 │ 840,000元 │ 42,000元 │ │ │ │ ├──────────┼───────┼──────┼─────┤ │ │ │ │ 冠然興業有限公司 │ WU00000000 │ 840,000元 │ 42,000元 │ │ ├─┴───────┴──────────┴───────┴──────┴─────┴───────┤ │以上逃漏之營業稅額合計:4,922,567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