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消債更字第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消債更字第68號債 務 人 陳凱杰即陳膺洲 代 理 人 楊淑惠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張麗娟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14 日書 記 官 楊宗倫 附件: (一)聲請人應即向最大債權銀行--即匯豐(臺灣)商業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並將協商結論(即協商後應繳協商總金額、每月應負擔之金額、利率、期數)呈報法院,以供審酌更生要件之參考。 (二)請檢附相關資料並陳報父、母之收入及財產狀況。 (三)請陳明法院如准許本件更生之聲請,聲請人預計之還款方案為何?每月可清償金額若干元? (四)聲請人於聲請時更生時表示,有保證債務新台幣587,528 元(債權人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請檢附相關資料,並陳報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債權成立之情形(含主債務人、借款日期、債權金額、債權種類、利率、繳款情形及目前債權餘額)。 (五)依聲請人提出之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薪資表所示,其中一筆扣款項目為「消費性貸款」,請陳報係何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