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14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7 月 30 日
- 當事人即、唐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姚理珠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1144號上訴人 即 被 告 唐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姚理珠 以上上訴人與聖僑資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度訴字第1144 號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民國101年7月5日所為第一 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6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9,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 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國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黃敏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