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3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運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7 日
- 當事人沅太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黃乙靖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350號上 訴 人 沅太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乙靖 以上上訴人與統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因100年訴字第350號給付運費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669,32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 26,29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書記官 謝明達